炼骑 发表于 2011-11-29 08:50:15

这样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吗?

本帖最后由 炼骑 于 2011-11-29 16:23 编辑

       有一批员工在四年期间与子公司签订了两次合同,一次是签订一年合同,一次是签订三年合同。现在第二次合同快到期了,母公司为了方便管理,想让这几个员工的合同与母公司签订,而不再与子公司签。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后,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待遇都不变。员工觉得这次再签订合同,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注(子母公司在法律上是两家独立的公司与不同的法人)
问题:
1. 若这些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在这公司工龄是四年,还是又重新算起?
2. 与母公司签订合同时,员工是否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yytyuxi 发表于 2011-11-29 08:57:33

本帖最后由 yytyuxi 于 2011-11-29 09:36 编辑

第一,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到今天,还不到四年的时间,就是说第一次的签订是在新法实施之前,所以不能算是新法后连续签订2次合同,故不能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
第二,现在所说的工龄,只有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尤其是1993年之前有视同养老缴费年限的,才有实际意义。对新人(1996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来说,工龄,没有实际意义。只有企业承认司龄,增加司龄工资,才有点实际意义。

qd991 发表于 2011-11-29 09:01:53

1、工龄必须连续
2、员工要求签无固定期,最好签!至于与母公司签合同,是否有赔偿金风险,最好问下律师,是否需要出具协议书

Desert369 发表于 2011-11-29 09:02:23

1、工龄是以社保缴费年限确定的。不会因离职,新入职而清0,最多是在任职公司“清0”。
2、连续二次签订前提是同一用工主体。如果是母子公司的关系,那么理应签订无固定。若用工主体不同,则可不用签订无固定。案例中子母公司在法律上是两家独立的公司与不同的法人,可见在法律上是不同的用工主体,但在实际上却是同一家的,个人认为还是给员工签无固定吧,这样可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凝聚力,起着留下老员工的作用,这样,其它员工也会欣慰。
3、最后,想说的,不要怕无固定,他毕竟不是铁饭碗,员工违纪是可以解除的,和固定期限合同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在企业裁员时,不能优先裁掉这些人而已。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1-29 09:05:44

1、工龄当然算4年,但本公司工龄从0开始计。当然如果母公司同意子公司工龄同时也可作为母公司工龄的另当别论
2、不符合无固定期条件,原因除了沙发所说的原因外,更主要的是签约主体变了……母公司相当于新单位
3、与母公司签订合同后,还在子公司工作的。母、子公司要有用人的制度及协议规定,否则可能会发生扯皮现象……

jadeshi 发表于 2011-11-29 09:06:34

没必要如此做。再说,这样员工会认为企业不诚信。

若真要签,也要法人一致,法人主体发生变化时,可以将前四年作为经济补偿金支付员工,由子公司(原签订合同资方),然后再与母公司签;或着为员工延续计算工龄并与员工有书面承诺。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1-29 09:08:27

如果你要迁回母公司,应该把子公司的经济补偿问题先解决咯!~{:5_228:}

lindatangwh 发表于 2011-11-29 09:12:04

1. 若这些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合同,工龄是四年,还是又重新算起?
法律规定的工龄是连续计算的,即使是在不同单位,也可以累积计算;
若单纯从公司的工龄意义上来讲,要看该公司的界定了,有些公司规定工龄是不含之前工作单位的工龄的。

2. 与母公司签订合同时,员工是否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

不符合,因两家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从法律意义上讲,不是同一家公司。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1-29 09:29:30

一、员工工龄为4年,在母公司工龄可以清0计算。
二、不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
1、连续两次签订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
2、合同主体应统一。
这件事本身没那个必要,与子公司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同意续签,则需要先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谓的增加用工成本的事情,何必去做呢

lzg043 发表于 2011-11-29 09:38:13

一、签约的合同主体变了,应该重签。不符合无固定期限。
二、工龄是在一个公司的相对工作年限,换了公司,工龄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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