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qi062
发表于 2011-12-3 11:39:24
本帖最后由 wuqi062 于 2011-12-3 11:39 编辑
1. 若这些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在这公司工龄是四年,还是又重新算起?
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司龄重新计算。但如果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全额出资方,我想情况会有所不同。
2. 与母公司签订合同时,员工是否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
《劳动合同法》现在距08年颁布实施还未满四年,那么就是说现在已经满四年的劳动合同是在08年之前签订的,也就是说08年之后,公司与劳动者实际只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并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员工要求可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ps: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签订了终身劳动合同,公司同样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劳动合同进行解除。
沧海1
发表于 2011-12-4 10:05:46
按照劳动合同法条文办理不就行了吗,合情合理又合法.呵呵.
小笨熊84
发表于 2011-12-12 11:14:41
yytyuxi 发表于 2011-11-29 0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到今天,还不到四年的时间,就是说第一次的签订是在新法实施之前,所以不能算是 ...
工龄很实际,因为涉及到赔偿的多少问题
小笨熊84
发表于 2011-12-12 11:19:39
楼主这里说的工龄是在子公司服务的年限,大家不要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