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zhao
发表于 2011-12-13 14:32:00
看这70%是原先的不搞绩效前的全额工资,还是原先工资的70%。若是后者就是在变相降薪,还有什么激励可言。
wyfsxx
发表于 2011-12-13 14:51:06
我是来学习的
mouse0121xh
发表于 2011-12-14 09:34:20
学习学习了
xiaoqi0424
发表于 2011-12-15 11:04:29
学习
梦子恩
发表于 2012-1-5 15:46:00
不合理在于:
1. 把激励因素变成了保健因素,先和员工讲他们的工作总额,他们会认为这些钱都是自己应该得的,一旦与自己的期望和理解产生偏差,情绪自然就来了
2. 保留工资发放的周期太长,员工优秀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奖励,这种行为也没有被加强,积极性所以上不来
应该这样操作:
1. 告知年终奖的核算办法,但不告诉具体金额
2. 平时也应该有适当的奖励做牵引
3. 把工资与奖励的金额分开,不要放在一起,含糊了各自的意义
hxf731
发表于 2012-1-6 13:53:35
既然是工资,那么离职员工就必须补贴(除非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否则公司的说法很难站得住
另外,如果是中途变更工资结构的话,个人觉得绩效这外应另外拿出一部钱来操作,这样员工才有积极性
否则相当于给员工降薪,肯定怨声很重;
zhulaixi
发表于 2012-1-12 08:55:27
思路不能这样去定
超弦
发表于 2012-2-26 00:15:26
学习了,我们企业的老总也在做这个,我也一直反对
349077367
发表于 2012-3-6 13:07:24
1、这样的绩效设计合理吗?不合理之处在哪?
--不合理,应按照职级,岗位区别对待,绩效考核应充分考虑每个岗位的绩效要素,非同一按公司业绩和利润。
2、离职员工,要求全额补发,能得到支持吗?说明理由
--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很容易被仲裁判为没有足额支付工资,有法律风险。
3、如何解决案例中的问题?
--1)、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考虑各岗位工作业绩要素,分开考核;2)绩效考核流程,各项标准应和员工沟通,做到公平合理,让员工接受考核;3)薪酬体系制度,全员灌输年薪制概念,对年终奖金如何发放,如何与绩效考核,公司业绩考核挂钩做出明确规定。
潇潇宝贝
发表于 2012-3-6 15:12:10
{:5_257:}看看,学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