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寒 发表于 2011-12-6 15:04:12

少寒 发表于 2011-12-6 14: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条款前面还有一条的,所有经济补偿,都是不高于12个月的,没有漏洞哈 ...

具体是那一条我忘记了,因为新劳动法最高补偿年限最长是12个月,老国有企业(94年以前的)是终身补贴,这就是新劳动法打破终身制的一个体现,需哦一应该不会错的,上次参加省司法厅参加过新劳动法起草的处长也讲过

daijianghong 发表于 2011-12-6 15:06:48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2-6 15:07 编辑

《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没有超过十二年。现实操作中这个问题还没有显露。之后应该会有显露的。我个人认为,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就不存在“3倍”和“12年”的计算封顶。但是这样操作确实存在不公平性,之后国家的法律应该会再给予相关的解释。最有可能的是任何情况都12年封顶。

31号 发表于 2011-12-6 15:14:33

这种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涉及到对经济补偿金的认识。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与劳动者的资助,是国家分配给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我们知道,一般来说,高收入者用脚投票的能力更强,也相对更容易找到工作,她们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具有一定的强势地位。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2-6 15:17:40

关键是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七条有三款,每款都是相对独立的规定,相对于第一款来说,第二款属于特别规定。第二款是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在的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情形予以的特别规定,即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在的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未超过三倍的,不适用该款的规定,而是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即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三款规定杂合在一起,认为凡经济补偿的年限都不能超过十二年的观点是错误的,对法条的理解应该是联系前后条的规定,准确把握法条真正的含义。

ltl3525 发表于 2011-12-6 15:19:08

{:5_257:}学习了

offshorehr 发表于 2011-12-6 15:30:04

我觉得没有办法,既然法律都这么规定了也就这么执行了。就像生育津贴一样,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工资高的,肯定都很胸闷的,那些派遣公司的肯定会问题更多,那又有什么办法,法律是这么规定,你能怎样?

少寒 发表于 2011-12-6 15:44:02

少寒 发表于 2011-12-6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具体是那一条我忘记了,因为新劳动法最高补偿年限最长是12个月,老国有企业(94年以前的)是终身补贴,这 ...

不好意思我把新旧劳动法搞混了,我刚刚仔细查阅了劳动法47条以及《新劳动法实施细则》“64条、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这个问题提的很好

offshorehr 发表于 2011-12-6 15:51:40

offshorehr 发表于 2011-12-6 15: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没有办法,既然法律都这么规定了也就这么执行了。就像生育津贴一样,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 ...

仲裁支持法律~~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2-6 16:06:18

{:5_228:}l围观了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6 17:05:12

言之有理,赞一个{:5_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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