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合法吗?工作时间一周6天,每天8小时。
本帖最后由 zhenxiaocc 于 2011-12-12 12:36 编辑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每周六天上班,周一-周六,每天工作时间8:30-17:30(含午餐时间)。以上工作时间是员工与公司口头约定并写入劳动合同中的。如果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话,这样的是否会产生员工将来请求加班费的风险?
如果在薪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注明: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可以吗?
肯定会有这样的风险;
有风险。周末加班需要双倍工资呢。 存在风险
周六上班要给予加班费
安排周末加班谈不上不合法,只要企业安排倒休或者双倍工资,很多行业如服务行业、医疗行业都可以安排周末工作,这是行业特点决定的,但是是有代价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把周6工作写到劳动合同中是可以的、但是准备支付加班费。 1.存在风险,如果是标准工时制的话,40小时之外的时间就属于加班时间。
2.如果写进包含的话,在发生纠纷时,企业也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存在故意克扣加班费的嫌疑。
3.所以要注意避免和完善相关问题。 还加班基数呢 就是不想给加班费 刚好安爸分享了个帖子:
《炫HR财富--如何处理加班费纠纷》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14570&fromuid=185500
哗,合同这样写,那么工资条怎样体现出来加班费,这个应该要考虑吧 以前我去过一间公司,工作时间在合同上会写明5天工作制,但其实要求员工上6天班{:5_214:}就可以免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