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 发表于 2011-12-13 17:25:29

公司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建议协商解决够!在全行业HR中 把此员工列入行业黑名单

brigend 发表于 2011-12-13 18:01:03

签字证明有效。
没签字的话,因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应支持劳动者诉求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1-12-13 20:39:51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而,劳动者不用为本案举证自己在岗。
    用人单位就建立健全考勤抽查制度,发现有人溜岗时应当进行抽查。抽查时注明抽查时间,在岗人员在抽查单上签名。未签名的为不在岗。

pamela015 发表于 2011-12-13 21:02:22

{:5_252:}这么武断吖···

liaoli 发表于 2011-12-15 13:46:01

本案中,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不知道那位员工具体是什么岗位,如果有办公室,那么可以查看OA系统、ERP系统的登陆记录,食堂的消费记录,工作记录,保安的证人证言,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等。 比较全面。而我个人也认为,公司有没有关于擅离职守的相关规定,多长时间算是擅离职守,如果有规定,外出办事是否需要主管同意后方可。通过。这个方面来反驳是否在不在工作岗位上

富饶的雨田 发表于 2011-12-16 14:15:26

我公司规定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如上厕所之类要用纸质打卡机打卡,上下班则用指纹打卡。
而且监控很多,打卡机旁的监控坏了,其它的不至于也坏了吧,很多都可以衔接的。就看你员工自觉不自觉。

恶魔与天使 发表于 2011-12-18 11:28:53

如果我是仲裁员,我会裁定公司败诉。原因:1、在双方都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企业提供证据(举证),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就采取“疑点归被告原则”),2、按公司的设定,考勤机有摄像头的,但企业在坏了以后,没及时维修,这是企业过失(致使企业不能提供证据)所以应负全责。3、按常理,你摄像头坏了,员工是不知道的,他打了卡,也就是说他回过公司,而你之前又说公司没什么业务,,所以人走开了说话可信度较高。所以,我会仲定公司败诉。

zu2000 发表于 2011-12-18 11:47:10

这样的情况下 仲裁会倾向劳动者...

颦儿 发表于 2011-12-18 12:04:25

少寒 发表于 2011-12-13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双方证据不全的情况下,肯定最后仲裁建议庭外和解,这种情况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仲裁的判断标准更多的看双 ...

同意少寒观点,建议庭外和解,否则单位会更被动,另建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基层证据保留意识。

tina1981 发表于 2011-12-18 12:38:24

看了此案例,我们共同学习了。
更希望以此为教训,保安,监控,考勤机用指纹或脸部考勤,操作工的上级主管等要加强制度与流程的执行。
操作工的上级主管应该管理好自己车间的员工,出门要放行条,请假要有请假条,制度要执行。
操作工是计时或计件的,我们不清楚,如果是计件的,每天有日报表,也可以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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