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2-13 10:52:35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2-13 1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于上述的回复,火哥有个问题:你不能以找不到人为理由,这样你的证据就不充分了。这个是需要严谨的程序, ...
我们公司制度是有规定的,如果没有在生产,必须由班组长开具《放假单》
away525
发表于 2011-12-13 11:21:47
看了楼上各位的分析,我个人有如下见解:
1、倾向于双方和解
2、如果要仲裁,当然是谁主张谁举证。表面看双方都没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实际上资方是能够更有利收集证据的,多去用心收集就可以了。
3、如果资方要防微杜渐、以儆效尤,建议完善奖惩制度,使程序更趋合理一些
kuai乐
发表于 2011-12-13 11:27:18
大体了解差火兄的问题了:
1、这个仲裁案子;
从目前信息来看,公司败定了;
2、今后杜绝此类问题:
先感慨一下:公司和员工的关系都闹着这个地步了,不敢想象啊。
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能正常运转,难得啊。
解决之道:
下策是在打卡方式上做改进,变成指纹打卡啊、加装摄像头啊、打卡和签到一起实施啊等等的;
中策是清理掉害群之马,我相信公司的员工大部分都是好的,只是个别人有这类问题,主管部门和hr可以把这类人统统清理出去。手段多多,为人品着想就不一一介绍了;
上策是弄清楚员工这么做的深层次原因,在各个层面上做出改进,整体上把握公司的制度、管理和文化。
抛砖引玉,静待高人指点。
少寒
发表于 2011-12-13 11:28:54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2-13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以下需要补充:
1.您说的是已近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员工手册依据的条款是此人弄虚做假情节 ...
因为双方证据不是很全,最后很可能还是会建议庭外和解的,一般的我接触过的判例,单位方证据不是充足的情况下,仲裁委支持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和解应该会建议补偿部分的
anjingdeying
发表于 2011-12-13 11:34:01
{:5_257:}过来学习的。。。
少寒
发表于 2011-12-13 11:41:24
少寒 发表于 2011-12-13 11: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双方证据不是很全,最后很可能还是会建议庭外和解的,一般的我接触过的判例,单位方证据不是充足的情 ...
最好的办法就是公证书的形式送达,虽然花点钱,但是法律效果比较好
少寒
发表于 2011-12-13 11:48:27
少寒 发表于 2011-12-13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双方证据不全的情况下,肯定最后仲裁建议庭外和解,这种情况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仲裁的判断标准更多的看双 ...
嗯,一时间仓促;二是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应该不会支持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2-13 12:26:47
将打卡机换成指纹考勤机
还有就是装个摄像头 进进出出就知道了 找到证据后 问他是什么原因,再进行处置啊。
有可能人根本没来 找人代打卡的
woshishui007
发表于 2011-12-13 16:40:28
违法解除,要双倍赔偿金
汪紫萦
发表于 2011-12-13 17:12:14
1.员工说去上洗手间了,但不可能两天都看不到来电显示这些吧,去洗手间不能做为理由;2.公司也可以拿出以前的考勤记录或者评估资料,结合目前的状况分析该员工是否有还留下来的价值,再做处理;或可作为公司这一方的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