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破孩一个 发表于 2011-12-20 10:50:24

依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Desert369 发表于 2011-12-20 11:17:02

试用期就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考察,若公司觉得不合适可以在此期限辞退,过期则不可以此理由;若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通知员工不合格,过了试用期期限后应当视做自动转正,即使没有做转正手续,也应实行同工同抽酬的原则。

咖啡+盐 发表于 2011-12-20 12:00:45

白羽青眸 发表于 2011-12-19 17: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这里人力资源或是行政会提醒公司领导,看是否可以转正,一般领导会找员工谈话,然后转正,签合同,工资 ...

神马?你们是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

Daisy2011 发表于 2011-12-21 10:06:56

finniechow 发表于 2011-12-20 0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总之这是人力资源部的职责之一,人力资源部应该向上级汇报,毕竟要对员工负责任吗! ...

嗯,是的。

Daisy2011 发表于 2011-12-21 10:07:29

鹤舞九霄 发表于 2011-12-20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己争取把!

{:5_238:}只能这样喽

Daisy2011 发表于 2011-12-21 10:08:45

小破孩一个 发表于 2011-12-20 1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依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 ...

嗯,这个还是比较有作用的。嘿嘿。谢啦~~{:5_253:}

HaoDik 发表于 2011-12-21 10:43:23

关于试用期,需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长短来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是否购买职工社会保险(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规定,自劳动关系确立之日起,需为员工购买职工社会保险)、工资卡等证明劳动事实,确定劳动关系。
关于转正,毕竟很多公司没有规范的管理,福利往往需要自己去争取。

咖啡+盐 发表于 2011-12-21 10:43:58

咖啡+盐 发表于 2011-12-20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神马?你们是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

看来劳动合同法还是没能规范他们!

老蔡一碟 发表于 2011-12-21 11:05:51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人意见: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所以根本就没有试用期工资之说,应按转正工资足额发放!社保,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在当月购买的!

老蔡一碟 发表于 2011-12-21 11:13:16

温馨提示:《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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