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解除的风险
如A连续旷工,而单位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本帖最后由 颦儿 于 2011-12-19 20:35 编辑背景资料过于简单,不好给予解释,但如果该员工在外以单位名义经营、销售或做些违法的事,会给单位带来风险。其实对于这种情况不处理,在单位内部影响才是最大的。 颦儿 发表于 2011-12-19 2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背景资料过于简单,不好给予解释,但如果该员工在外以单位名义经营、销售或做些违法的事,会给单位带来风险 ...
不好意思,思路不够开阔,假如这名员工只是普通生产员工的话会有什么风险呢? 当然是有风险的,比如该员工生病,非因工死亡要求享受相关待遇,工龄还在计算,不解除的话社会保险还得接着缴,总之,连续旷工不解除劳动合同和在职的员工是同一个道理。 连续旷工首先在公司的制度里面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之行为,以使其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39条。此类员工不解除劳动关系,那工资社保他可以找你有争议的,而且其中员工涉及生病、生育等其他情况,你无法控制。所以应予以解除。
相关准备文书:告知其到岗的各项文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其他资料。
详细程序视情况而定。 最要命的是工伤,特别是5级6级工伤,你又不能裁还要养着。员工可以一口咬定说是单位排他外勤,这时候你拿旷工来说事太晚了,他早就旷了,你偏等到他工伤了在裁,谁信呀。 没法律风险,有资金风险。 没有履行解除程序,还算你们公司的员工,员工生病、工伤、对第三方造成伤害或影响的,公司要承担责任。建议对此员工可用EMS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至员工留的通讯地址上,这样才算合法解除。 劳动争议很多的,还是依照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可以通过邮寄劳动解除合同书告知该员工一定时间内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回公司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还要在规定的公开刊物上登出公告,请这些人员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这些都做了,还没有回来,那就无所谓了。法律是公正的,只要你尽到了自己的义务,那就是他的问题了。 第一,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支持(是否公示/学习了相关制度);
第二,做为公司的HR,是否履行了相关的手续(如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有工会,可以工会代表签字做出解除的书面资料留存)
第三,手续完成,结清社保、公积金等财务结算完成。
第四,留好上述书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