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怀孕后被解雇
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大家讨论一下谁能胜诉?案例如下:
“他们永远无法理解,一个女人怀孕得知可能流产的心理,请病假没来上班,我从经理被降成职工,被调低工资,然后被辞退……”12月23日上午8时许,35岁的秦女士和70岁的父亲早早来到西安中院等候开庭。秦女士曾是一家公司部门经理。现在她再次和单位对簿公堂。
事件:2007年4月,秦女士应聘到西安一家配件公司工作,签订5年劳动合同。进公司后她任人力资源经理,月工资5851元。2009年6月,秦女士怀孕,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她递交病假条休假保胎。2009年7月,公司书面决定将她调到生产部门从事职员工作,工资调整为2300元,秦女士病休请假未上班,2009年12月15日,公司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秦女士在四川(丈夫工作单位地)一家医院产下一个男孩。
与单位屡次协商不好,秦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公司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工资,其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秦女士怀孕后向单位请假,得到单位许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妥。
2011年2月,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公司调岗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效。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补发差额工资及相关社保费用。
秦女士对裁定的数额不满,向未央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秦女士供职的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生育保险费等共计5万余元。秦女士又提起上诉。
庭审:12月23日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秦女士说:“担任经理期间,绩效考核都是优良。得知我怀孕,公司立即调整我的工作,从经理降为普通职员。”
公司代理律师答辩:“员工利用各种借口脱离工作岗位,公司决定调岗时,不知道对方已怀孕,不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
“我怀孕后身体不适,拿着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可单位后来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秦女士说,由于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只能请假保胎。
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说:“公司不是以怀孕为由解除的,是你违反了单位纪律,没有上班,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法庭没有调解,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这样的单位可以直接列入黑名单 作为员工,自己要拿足证据
作为企业,第一合法合情,第二,证据还是第一 员工 要保护自己,多留有利的证据 这样的企业太缺乏人性了 违反单位纪律体现在哪里啊。。。
病休请假不上班?
请假当然不上班了。。
企业拉黑名单。。。
现在发现手里真的要做好有证据的准备。。尤其女的 这样的公司就是黑名单,太可恨了。在得知员工怀孕期间不可以辞退员工无理由不知道的啊? 员工还是人力资源部的经理。。。。。好想知道经理请假后是出调岗书和解除合同的操作人是谁?除了把公司拉入黑名单外,是否要考虑该经理的为人? 貌似现在的老板对于女职员怀孕这事都比较的敏感,我们公司虽然现在的情况没有案例所说的那么严重,但是老板总是在千万百计的刁难,希望其提出辞职 貌似现在的老板对于女职员怀孕这事都比较的敏感,我们公司虽然现在的情况没有案例所说的那么严重,但是老板总是在千万百计的刁难,希望其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