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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大家讨论一下谁能胜诉?
% j. @. b0 D9 @" [; t案例如下:- k% b$ p, \2 C. v+ ^
“他们永远无法理解,一个女人怀孕得知可能流产的心理,请病假没来上班,我从经理被降成职工,被调低工资,然后被辞退……”12月23日上午8时许,35岁的秦女士和70岁的父亲早早来到西安中院等候开庭。秦女士曾是一家公司部门经理。现在她再次和单位对簿公堂。
# G& J" d. X& E$ a 事件:2007年4月,秦女士应聘到西安一家配件公司工作,签订5年劳动合同。进公司后她任人力资源经理,月工资5851元。2009年6月,秦女士怀孕,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她递交病假条休假保胎。2009年7月,公司书面决定将她调到生产部门从事职员工作,工资调整为2300元,秦女士病休请假未上班,2009年12月15日,公司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秦女士在四川(丈夫工作单位地)一家医院产下一个男孩。2 p% D! o! l* [) X2 c
与单位屡次协商不好,秦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公司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工资,其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秦女士怀孕后向单位请假,得到单位许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妥。2 O; p3 n5 X9 A6 l* ]3 t4 _+ c
2011年2月,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公司调岗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效。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补发差额工资及相关社保费用。5 V6 n! ?5 o8 m4 z
秦女士对裁定的数额不满,向未央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秦女士供职的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生育保险费等共计5万余元。秦女士又提起上诉。
, \7 a: {! C3 c* R1 C, r2 z 庭审:12月23日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秦女士说:“担任经理期间,绩效考核都是优良。得知我怀孕,公司立即调整我的工作,从经理降为普通职员。”
+ d& }, X2 e1 Q9 N' e' m( r 公司代理律师答辩:“员工利用各种借口脱离工作岗位,公司决定调岗时,不知道对方已怀孕,不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 q1 y0 l4 G" y/ D2 `4 b6 R
“我怀孕后身体不适,拿着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可单位后来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秦女士说,由于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只能请假保胎。3 D( [, m4 m. ]; P, i2 L* S& C, s
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说:“公司不是以怀孕为由解除的,是你违反了单位纪律,没有上班,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n* _" h! p/ R5 ?$ x; s% A
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法庭没有调解,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n. r4 ?/ c/ e+ y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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