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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大家讨论一下谁能胜诉?
' E. b7 K2 [5 `5 I6 Q4 f案例如下:
+ e+ d0 Y. |2 o) ^) Y “他们永远无法理解,一个女人怀孕得知可能流产的心理,请病假没来上班,我从经理被降成职工,被调低工资,然后被辞退……”12月23日上午8时许,35岁的秦女士和70岁的父亲早早来到西安中院等候开庭。秦女士曾是一家公司部门经理。现在她再次和单位对簿公堂。, A! L4 p4 Q$ R5 X
事件:2007年4月,秦女士应聘到西安一家配件公司工作,签订5年劳动合同。进公司后她任人力资源经理,月工资5851元。2009年6月,秦女士怀孕,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她递交病假条休假保胎。2009年7月,公司书面决定将她调到生产部门从事职员工作,工资调整为2300元,秦女士病休请假未上班,2009年12月15日,公司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秦女士在四川(丈夫工作单位地)一家医院产下一个男孩。
5 \$ A/ J0 \, U0 |# V 与单位屡次协商不好,秦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公司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工资,其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秦女士怀孕后向单位请假,得到单位许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妥。/ _! [3 j! @; d7 _1 d5 d6 ?6 m* e
2011年2月,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公司调岗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效。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补发差额工资及相关社保费用。
_, K) v! c$ h( [- A( h; ~ 秦女士对裁定的数额不满,向未央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秦女士供职的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生育保险费等共计5万余元。秦女士又提起上诉。4 Q9 J4 j4 t ~7 z/ K
庭审:12月23日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秦女士说:“担任经理期间,绩效考核都是优良。得知我怀孕,公司立即调整我的工作,从经理降为普通职员。”' H$ m0 {4 C; R; P4 x2 t7 K
公司代理律师答辩:“员工利用各种借口脱离工作岗位,公司决定调岗时,不知道对方已怀孕,不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
6 t7 s- Q' m, V- { “我怀孕后身体不适,拿着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可单位后来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秦女士说,由于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只能请假保胎。* H3 E( J& u2 v/ F s6 p' b+ C
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说:“公司不是以怀孕为由解除的,是你违反了单位纪律,没有上班,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Z/ t) P0 t# E9 I8 u' q
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法庭没有调解,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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