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emma
发表于 2012-1-6 19:20:22
学习了!谢谢!
瓜小舞
发表于 2012-1-16 15:00:33
感谢分享。很久以前我也曾经出过一次疏漏造成延迟了签订合同,处理过程非常纠结,和员工进行了很久的调解才解决。从此一直引以为戒。提前做好30日的提醒工作,不容忽视。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1-19 11:24:05
广东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终止合同不存在待通知金,我们公司一般提前3天左右:
这验证码有点看不清啊。
Fany-cheng
发表于 2012-1-19 11:36:10
我们是这样执行的~~
TOP
发表于 2012-1-21 23:10:53
很深刻地学习{:5_257:}
differentfox
发表于 2012-1-25 21:00:13
谢谢分享
yzxcb
发表于 2012-1-29 16:02:26
谢谢分享!!!
stellar
发表于 2012-2-6 10:07:54
天津市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三十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三十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fulinsandy
发表于 2012-2-13 14:49:40
楼主提及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失效,目前浙江省没有相关规定,但实践操作中,仍有很多法院倾向于劳动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不过目前,手头没有具体的法院内部文件作依据。
hytao
发表于 2012-4-8 10:16:26
个人认为还是在合同写一下的好。现在的法律漏洞还是不少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