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2win
发表于 2012-1-16 10:28:48
本帖最后由 johnny2win 于 2012-1-16 10:31 编辑
(1)小王手上有公司发给他的邮件,但未与公司签正式合同,这种情况下,小王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显然是不成立的,因其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三种情形。
(2)小王该怎么办,能否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该如何计算?
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补偿金的说法应该改为赔偿金,小王可以去法院起诉A公司,需要提交:1、在B公司期间实际损失的金额及证据;2、在A公司入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以OFFER LETTER为证据)。最后可以以和解、调解或者法院判决等形式解决。
(3)公司面临什么风险,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
1、面试流程尽可能规范,相关的审核审批流程走到位;2、通知求职者入职事项时再与决策者确认一遍;3、最后...能不发尽量不要发书面OFFER吧(对应聘者有点不厚道){:5_214:}
wushijun
发表于 2012-1-16 14:50:27
糖糖回复的链接应该可以找到答案。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6 15:10:10
1、只要有入职通知书(Entry notice或俗称offer、offer letter)的,产生纠纷、仲裁时,都会被认定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出现案例中的情况,员工是可以去追讨经济补偿的。
2、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算。
3、但案例中,证据不是书面的,只有口头电话和电子邮件。电话就不用说了,电子邮件,要作为证据,有极大难度。需要邮件发出方的身份确认,以及邮箱平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证明邮件的原有、真实性,方可能有效。
4、员工胜算不大......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2-1-17 08:57:22
个人同意6、11楼的回答。
关于第三点,补充一下:
(3)公司面临什么风险,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
公司面临的风险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以及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要回避此项风险,就是要避免公司存在着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公司要跟求职者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考虑到多数公司的录取通知书均未有合同期限的告知,也就是,双方并未就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的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提出,跟求职者签定一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求职者同意的,则合同到期后就终止劳动关系,公司的成本是一个月工资+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求职者不同意的,则公司不存在着缔约过失责任,此种情况下,不是公司不愿意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是求职者不愿意签定劳动合同,过错在于求职者。
gxbgggly燕子
发表于 2012-1-17 09:13:22
根据案例描述上面的结论已经很清楚了,只有劳动意向无劳动事实的关系,怎么赔偿上面已经说的很详细了,如果想节省时间,就直接吧证据准备好直接找A公司谈,要求补偿金额,这样既能节省你的时间也避免A公司荣誉受损,你只要把你的意向表达,相信A公司会出面协调解决,切记解决过程中要把客观摆在主要位置,损失金额也要客观对待。
对于高级人才跳槽很多人现在都是在离职前找到下一份工作,有一段时间的了解再决定是否加入,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前也会提前约定入职时间并签署协议,这样能保证双方的利益,拿年薪的中高级职位最好选择此方法。
bj-hr
发表于 2012-1-17 09:20:14
以前我们下属的合资公司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当时的处理是按照offer上的合同期限3年,给予人家3个月工资的补偿,就这样,好多人还不怎么乐意呢
qinweiyi
发表于 2012-1-17 19:08:06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2-1-17 0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同意6、11楼的回答。
关于第三点,补充一下:
(3)公司面临什么风险,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
呵呵,安爸的招就是牛~~~~~
和萨
发表于 2012-1-19 10:44:23
本帖最后由 和萨 于 2012-1-19 10:47 编辑
(1)小王手上有公司发给他的邮件,但未与公司签正式合同,这种情况下,小王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显然是不成立的,因没有发生劳动关系及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提出要约,但没有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
(2)小王该怎么办,能否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该如何计算?这个不适合劳动合同法,民法也可能会存在问题,因在要约中没有说明因那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如何赔偿,这就是跳槽中的风险的承担吧
(3)公司面临什么风险,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企业名义受到损失,影响到企业的形象。
yzxcb
发表于 2012-1-21 14:33:31
谢谢分享,学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