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 发表于 2012-1-16 14:21:01

1、安排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2、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是客观的,不能放弃。即使双方有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第十条指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而劳动者书面放弃的情形。

kuai乐 发表于 2012-1-16 14:21:48

法律是很死板的。
条件、顺序、步骤错一步就不成立了。

其实你自己也是不认可你得说法的,就是想找个权威的否定。
在逻辑或者实操层面上彻底杜绝你得念头。

法律规定的特例的触发情景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还需要别人再给你煮一边?

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2-1-16 14:25:31

31号 发表于 2012-1-16 14: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安排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2、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是客观的,不能放弃。即使双方有这样的协议也是 ...

那可是,他在别的公司工作了十年,凭什么到我这里享受工作十年的待遇呀!

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2-1-16 14:26:40

sawata 发表于 2012-1-16 14: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觉得没有胜算,跟法律相违背的都是无效的吧。
我上家公司的累计工作时间是包括在不同公司工作的时间( ...

不过间隔多久,那也是你的工作时间,如果真是这样算的话,就只要把员工之前的所有的工作时间累积就可以了!

ssund 发表于 2012-1-16 14:27:53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个人的理解是,首先是单位先要安排,然后才是员工提出。现在好象是单位安排在后,一进厂就已经要求员工同意了。当制度出现争议的时候,更多的是体现在维护员工的一面。

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2-1-16 14:29:45

kuai乐 发表于 2012-1-16 14: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是很死板的。
条件、顺序、步骤错一步就不成立了。



如果真的要按照这样的算法去算,对很多外地员工也不公平!因为本地员工有劳动手册,上面清楚的记载了工作时间,可是外地员工,怎么能确定他的累积工作时间呀!特别是上海,保险缴费记录不好查,个税记录查起来都非常麻烦!那又要怎么算呢?如果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又会有员工有想法了!

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2-1-16 14:32:38

ssund 发表于 2012-1-16 14: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 ...

可是,公司之前的所有的员工都是按五天来休的!来了一个搅和的,如果真的改了,你觉得,像什么路程家,探亲假什么的全出来的,公司不是让员工牵着走了嘛,对于日后的管理,我觉得也是一个问题,而且,也影响别的同事的工作积极性,像我说的,有的人有十天,有的外地员工没有办法提供证明的,就肯定没有十天的年假!这个后果又要怎么处理呢?

kuai乐 发表于 2012-1-16 14:41:08

法律就是法律,怎么操作是你的事

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2-1-16 14:56:48

kuai乐 发表于 2012-1-16 14: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就是法律,怎么操作是你的事

{:5_221:}

ssund 发表于 2012-1-16 15:11:27

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2-1-16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公司之前的所有的员工都是按五天来休的!来了一个搅和的,如果真的改了,你觉得,像什么路程家,探 ...


呵呵 看样子公司确实要员工来监促才能进步呢,国家规定的员工福利,公司没有给到,现在员工来要求了,反而觉得员工有问题,到底是员工有问题还是公司有问题呢?
这个员工如果有证明自已是已经工作了十年了,就该给员工10天年假。把这个员工的申请作为一个锲机去整理和修改公司的相关制度等。
没有办法提供证明的,就证明不了啦,公司可以出台一个年休假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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