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三个要素因素:
1、计件工资制,简单点说就是工资的计算方式;
2、工时制,分标准、综合、不定时三种;
3、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不做讨论)
标准工时制情况下:
有劳动定额,完成定额后---超过时间的工作量视加班。
有劳动定额,未成定额---为达到定额的部分,超过时间不算加班。
无劳动定额,超过时间的就视为加班,计件单价直接按照150%--300%计算。
综合工时制情况下:
指定周期内合计时间不超标准的,没有加班。
指定周期内合计时间超过标准的,视为加班,加班费按照150%计算,法定节假日的按300%计算。注:不存在周末200%的情况
不定时的情况我没研究过。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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