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fu01 发表于 2012-3-7 18:20:28

关于高层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急)

本帖最后由 cmfu01 于 2012-3-8 08:48 编辑

案例背景:
    Z先生与2011年4月15日入职公司,担任新项目的总策划师,由于项目属于筹建中的中外合资公司,因此在之前口头约定工资为11000元/月,分为月固定支付80%,另20%根据项目进展考核后酌情支付(该支付方式目前双方出现分歧)。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11000元。
    现状简要描述如下:
1、Z先生自入职以来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
2、2011年8月27日起,以病假为由,未经公司书面批准,至今未上班。期间一直未提供病假依据,经催缴后,提供与病假理由不符的医院病假单3张,其中医院建议休息时间共计6周(出具该医院为社区医院)。
3、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其中4,5,8月基本工资为11000元作为工资发放基数,另6,7月工资发放基数为8800元。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工资发放基数为4400元,依据为公司的请休假管理办法中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2012年1月,发放税前奖金5500元。4、Z先生于2012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备忘录》(内容中提到辞职),并提出“2选1”的要求,具体如下:要求一:请公司按照原标准继续为本人缴纳“五险一金”至2012年6月;要求二:或请公司按照实际应发工资,将2011年4月至今未发工资部分补发给本人。5、事情进展节点:5.1 公司同意Z先生辞职,但是不接受任何一个要求,但是同意以现金形式补偿“五险一金”缴纳至2012年6月份的公司应缴纳部分,并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形式发送至Z先生;5.2 Z先生于2012年2月20日发送第二份《备忘录》,明确可接受的条件为:要求公司缴纳“五险一金”至2012年6月(含)作为欠发工资的补偿;5.3 2012年2月28日,Z先生以邮件形式发送《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及请求补偿函》。目前矛盾集中点:1、 工资标准;2、 病假和缺勤旷工的定性;3、 补偿金额;4、 Z先生不肯在《备忘录》中签字作为辞职报告。由于该案例属于子公司,本人只负责提供意见,因此个人目前处理思路有三条,简述如下,请各位童鞋指点是否合适:第一条思路:继续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但是目前进展难度比较大,而且个人觉得后遗症较多;第二条思路:以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关系,承认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意支付因此带来的双倍工资补偿,但是2011年8月27日后以缺勤旷工论处,期间已支付工资作为双倍工资补偿金额扣除。另由于双方约定工资未达成一致,以现有实发工资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该思路下有一点问题: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否正确;经讨论,第三条思路不可取,固删除。请各位童鞋发表下看法啊,看看哪种思路比较好,或者有更好的思路。

anyq 发表于 2012-3-7 22:55:53

好复杂啊!
公司为什么要缴纳保险到12年6月?
一点浅见,公司可以承认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发双倍工资
可是,要辞退该员工,并 出具书面材料,原因是编造请假理由,速战速决。
以后公司还是要规范些。

cmfu01 发表于 2012-3-8 00:08:51

anyq 发表于 2012-3-7 2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复杂啊!
公司为什么要缴纳保险到12年6月?
一点浅见,公司可以承认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发双倍工资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回答如下:
第一,没有同意缴纳保险到6月份,这点已经注明;
第二,编造请假理由可以作为依据辞退员工吗?至少我司制度中没有依据的出处;
第三,公司很规范,此为特例。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3-8 08:29:28

我还是比较支持第一个思路。
第二个思路中,你已经在2011年9月只2012年2月支付了病假工资,你又以旷工为由不支付工资。是否有矛盾?
第三个思路,你拖延说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他仍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这样对于公司的损失更大,后遗症会更多。

cmfu01 发表于 2012-3-8 08:47:46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3-8 08: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还是比较支持第一个思路。
第二个思路中,你已经在2011年9月只2012年2月支付了病假工资,你又 ...

第一个思路主要问题在于目前沟通陷入僵局,其中矛盾的集中点就在于上面描述的4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第二个思路中,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的工资,名义上并不是病假工资,只是计算的时候参考了。假设认可病假,那么病假工资金额仍不足,同时后续还需要考虑医疗期的补偿问题,金额会更大。
第三个思路其实出发点和第二个一样,后续争论较多的还是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问题。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3-8 08:58:59

双倍工资的基数这个很难做文章了,你前面3个月实发了11000。劳动仲裁一般都会采信的!

kongwu1981 发表于 2012-3-8 09:35:00

{:5_257:}学习学习

菜鸟HRing 发表于 2012-3-8 10:11:17

一、个人建议最好协商解决,不要让员工反应过来去劳动仲裁,从本案例来看,公司风险很大。
二、协商金额底线:1、未签订劳动合同,从2011年5月15日到员工离职日期(如果《备忘录》中提到离职日期最好,如果没提到,可将发《备忘录》作为离职日期)需按双倍工资。2、公积金及社保交到2012年2月(不需要补到6月)。3、病假工资需支付(如果医院为公立医院或病假单未造假【可安排人到医院调查,如确定为假,直接给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为旷工】的话),基数按照4-8月的应发工资60%,另如果公司制度(前提为员工有签字)中有规定违反请病假的流程的处罚,可依据对员工进行处罚。4、从现在开始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减少事情托很久加长赔偿的时限。5、所有补偿的基数以员工4-8月应发工资平均数计算(因为这个是员工唯一也最有效的依据)。
三、尽最大限度收集员工相关证据,能用书面通知的书面通知,能录音的尽量录音(以不伤害员工利益为前提的录音,不让员工知道也行)。
四、在这过程中一定有很多特殊情况,一定要慎重,因为员工可能有律师教。
五、如果仲裁,根据仲裁机构的专业程度、判定依据会有不同,但与底线不会相差太大。
一点浅薄之见,请各位大大批评指导。

cmfu01 发表于 2012-3-8 10:31:25

菜鸟HRing 发表于 2012-3-8 1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人建议最好协商解决,不要让员工反应过来去劳动仲裁,从本案例来看,公司风险很大。
二、协商金额底 ...

谢谢回复。
第一选择肯定是协商解决,毕竟是高层,而且还和合股公司有一定的关系;
第二他本身从事过人力资源工作,因此在沟通和协议的文字上意见相左很多,这也是为什么会考虑后续分先很多的原因所在。
第三双倍工资基数可以考虑11000,那么2011年8月至今的定义个人认为必须是缺勤,病假会有很多的后续问题。

再次感谢。

菜鸟HRing 发表于 2012-3-8 11:23:11

cmfu01 发表于 2012-3-8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回复。
第一选择肯定是协商解决,毕竟是高层,而且还和合股公司有一定的关系;
第二他本身从事过人力 ...

如果员工同意在得到满足的补助的情况下,在写协议的时候认定他为缺勤最好不过了,那样就没有后续风险。如果员工不同意认定为缺勤,那该如何处理?假如他那个病例是真实的,如果写协议的时候未说明是缺勤,那他到时候再反过来提出仲裁,说还有这段病假工资未支付,公司到时候还得再出一笔,以前我朋友公司出现过。
希望能给楼主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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