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年休假的问题
我公司现有一名员工辞职,但是其仍有13天年休假未休,分别是2010年1天,2011年10天,2012年折算后2天。现在员工要求按照加班费折算,公司领导的意思是前两年的年休假没休就没有了,不能折算加班费,只能折算2012年的加班费。经过查相关法律,没发现有这样的明确规定,请教各位,前两年的是否可以不折算加班费,若不可以,计算加班费的比例是否为200%?多谢多谢!
我很想说为何2010年的公休到目前还没有用完呢?
然后公司方面也没有制定出相关规定吗?
若结算加班工资的话比例为300% 年休假公司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2010年的年假最迟到2011年3月31日之前,如还未休完则示为自动放弃。 本帖最后由 水的心事 于 2012-3-21 11:47 编辑
问: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答: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查了一下资料,找到的。
关于这个法律的确好像没明确的条文规定,我们公司的制度是当年的年休假当当年实在没有时间休的话,在当年的12月份这算为加班费 水的心事 发表于 2012-3-21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年休假和加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年休是带薪休假,就是如果当天休一天年假,则公司应按正常出勤计,不是什 ...
就是说把剩余未休完的年休假按照200%折算成工资给他,问题就出在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说明必须什么时候休完。 问: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答: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还是公司制度不完善导致的,跟领导说说吧,别为了这点小钱大家不痛快。 么有明文规定,按照公司政策来嘛,本来2010的没休完应该是在11年就处理完毕了,何况在去年已经在折算加班工资是她自己个人没同意!
你们在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应该是有不违纪公司管理条例规定的么?
不可胡来··如果真的算,最多也就11年的~12年的,比例是300%咯{:5_208:} 1、年休,员工自愿不休的,可以当正常上班(要不要补钱,偶忘记了),现在你手头证据难
2、补200%工资
3、年休问题,不能劳动仲裁,只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