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城风
发表于 2012-4-19 22:10:07
不合法~~不过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并能量化这个经济损失,公司是可以追索的~~~
晓寒_jn
发表于 2012-4-20 08:49:28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4-19 15: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不是法律规定的吗?
首先要明确一点,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克扣员工工资,无论什么形式。有一种除外,就是你的人事制度里提前约定过此项内容,并且有员工签字确认。劳动法只是规定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通知企业,但并未规定以后薪的这种方式做为处罚,如果双方对扣薪在入职时达成过一致,那是没问题的。我处理过这种问题的仲裁,企业败诉。
sky377
发表于 2012-4-20 09:12:19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4-19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是说,公司不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关系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反过来是不成立的。。 ...
这样的条款当然不能认定反过来也成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约束(“企业内部法”),用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主张的依据。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4-20 09:15:09
不合法!
grace06
发表于 2012-4-20 10:26:14
权利与义务对等问题.结果与形式的问题
正常来讲员工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否则是可扣除代通知金.这如同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从这点讲是合法的,实际操作要注意不完全是半个月工资,按考勤天数计算,如年假未休完,也要考虑进去. 合同另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我不主张我们公司这样操作,只要把工作交接好就行了.就算呆到最后一天,公司还要支付薪水.看结果不看形式.
grace06
发表于 2012-4-20 10:27:36
grace06 发表于 2012-4-20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权利与义务对等问题.结果与形式的问题
正常来讲员工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否则是可扣除代通知金. ...
真要扣除,注意沟通,员工同意并签字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4-20 10:38:00
grace06 发表于 2012-4-20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权利与义务对等问题.结果与形式的问题
正常来讲员工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否则是可扣除代通知金. ...
谢谢您的建议,其实我也是这个原则的,但是这个人是主管级别,就算可以交接完毕,但这个职位是很不好找的,而且就给我几天的时间,他的下家又必须要去报到,因此才考虑收这个钱,也算是给公司的一点损失补偿吧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4-20 10:38:43
grace06 发表于 2012-4-20 1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要扣除,注意沟通,员工同意并签字
是的,之前有的员工当天离职当天走,自己就说不要工资的,我都让他们签字按手印了。。
尹晓媛
发表于 2012-4-20 1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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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zhi999
发表于 2012-4-20 11:26:42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待通知金只是企业对员工的;没有员工对企业也有待通知金这一说。至于员工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提前离岗,造成的直接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的。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直接的损失,而不能是间接的,而且是可以用财务报表直接体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