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企业收取待通知金合法吗?
RT员工提出离职后只能上15天的班,因是管理岗位,而此员工的下家又着急上岗,因此企业想收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未提前30日通知的待通知金,从工资中扣除,请问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5_214:} 晓寒_jn 发表于 2012-4-19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合法
为什么,不是法律规定的吗? 好像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 {:5_214:} 不合法。
主要是赔偿金额无据可查。 但员工需要赔偿企业的。企业需要证明其损失。有可能损失比那半个月工资要多。 不合法,可以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未提前30天申请而离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然后具体罗列赔偿项目与金额
sky377 发表于 2012-4-19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合法,可以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未提前30天申请而离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然后具体罗列赔偿项目与 ...
那就是说,公司不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关系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反过来是不成立的。。 不合法。法规里没有这样的规定呀。 等待学习,我们公司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希望有高人指点合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