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问题
各位大虾,我公司有一名员工上个月初入职,合同一签5年试用期6个月,但就在一星期后就提出辞职,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但是上周五该员工又回来哭天戗体地说自己当时一时冲动,还是想回来工作,部门主管觉得该员工能力还是可以的,所以想给他个机会重新用他,但是重新入职不又得重新签劳动合同嘛,是不是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还是说上次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还有效?望高人指点,谢谢!这种人怎么还考虑录用啊,忠诚度非常值得怀疑 不要用了,以后可能后悔! 宁缺勿滥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03237&highlight=%E8%AF%95%E7%94%A8%E6%9C%9F
这里有个类似的帖子,你看下。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3021&highlight=%E8%AF%95%E7%94%A8%E6%9C%9F
还有这个 1.继续雇佣的话
如果离职手续办理的非常齐全,那么就不能在有试用期了,有风险。
如果离职手续办理并不是十分齐全,如果离职清单没有,离职书面申请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没有曾经在本公司离职过一次的各种书面证明的话,可以继续试用,不过没有上班的期间,让他补假条。
2.不过这样的人,公司为什么还要继续录用呢。录用该人的风险成本有可能蛮大是耶 应该是不能再约定试用期的,因为岗位内容是不变的。
我倒觉得如果这个人的能力不错,他回头说明他的确珍惜这次机会,为什么不试着给他一个机会呢。说不定这个人的稳定性比其他人还要高,毕竟他是失而复得,也许会更加珍惜。不过,还是因人而异,部门主管是直接上司,他最有发言权。 好马不吃回头草 上面哭天抢地的先森 真的好有勇气 如果在部门非要他回来的情况下,让他回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中还是要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