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凡
发表于 2002-11-12 10:38:00
生活需要,当然好啦!
当然好啦!给你个例子,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但并不妨碍公司成为优秀的企业。
grassland
发表于 2002-11-12 12:34:00
谈恋爱是个人私事
不该阻止。但如果公司有该方面的规定,可以调整岗位或劝退一位,绝不能阻止恋爱自由。
秋枫一叶
发表于 2002-11-12 13:30:00
现在不正流行第四情感吗?
lulin2002
发表于 2002-11-12 13:31:00
恋爱可以,乱爱不行。
好象你周围经常有类似问题发生。
小霄
发表于 2002-11-12 13:34:00
人都有这种权力,只要是正当的不能干扰
人力老虎
发表于 2002-11-12 14:00:00
公民有恋爱的自由
雨滴
发表于 2002-11-12 14:23:00
恋爱无可厚非
恋爱无可厚非,但要分时间段,工作时间还是希望保持独立的两个个体更好.
LIUYUN
发表于 2002-11-12 14:32:00
我同意海棠的观点!
刀锋战士
发表于 2002-11-12 20:21:00
我和这位仁兄有同感,
好像叫海棠的大姐姐经常会碰这些事,是不是也有海棠的份啊?
刀锋战士
发表于 2002-11-12 20:23:00
老兄你同意她那条吸啊,她有两个观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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