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试用期我提个问题哈!
某单位规定每月10号为新进员工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日,比如有新员工是在上个月的16号来单位,那么从16号一直到下个月的9号这段时间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只是在单位工作,如果经这段时间观察符合岗位要求则10号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个人有其他问题则不与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是:这样的方式合理合法吗?
合法吧,一个月内签就行 yangliuliu 发表于 2012-5-23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法吧,一个月内签就行
那么如果某员工当月5号报道,距离10号日期过近,领导认为考察时间太短,想延到下月10号签合同,但是到下个月10号的时候发现此人不胜任,想拒签,可以吗? 一个月之内签订都可以。不要怕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了,前一段时间只是试用期。操作风险不大。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试用期呀!
但是入职后30天之内一定要签呀! happybayu 发表于 2012-5-23 0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试用期呀!
但是入职后30天之内一定要签呀!
入职30天内如果不签呢?会发生什么? chris_2012 发表于 2012-5-23 0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入职30天内如果不签呢?会发生什么?
会有劳资纠纷,如果员工去告公司,那更麻烦,我建议你多读读《劳动合同法》,做HR的人不应该再问这个问题了 30天内不签的话,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呀!
签劳动合同对公司只有好处,为什么不签呢? 我们公司别说一个月签,是根本就没有签。反正我入职了一个多月,她们那些人都没有这方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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