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内试用期时间问题?
目前我们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约定期限为三个月,可是劳动局不认同,要求试用期改为2个月,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应该怎么做?按照劳动法规定三个月是可以的啊!!求助 为啥要找劳动局啊?你们没请他们吃饭吧{:soso_e128:} 只要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去办事,就没问题了, 不是不满三年约定二个月,三年以上的约定不超过六个月吗?约定三个月还是合法的呀?为什么要劳动局认同? 三年的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合法啊~~~ 没请吃饭 没给送礼 就是这么回事 既然合法,就不怕查 很多劳动局的人都不专业,混饭吃的,别理他,你的是合法的~我们公司就这么签订。 我们在劳动局也遇到过这种事,比如合同期限是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局非得要求改成试用期两个月,说三年的合同试不期不应该是三个月。没办法,我把合同的期限都改成成2012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签三年零一天的合同,是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这回劳动局同意了。 感谢各位大侠!!!!合同鉴定的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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