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怀抱
发表于 2012-6-7 12:11:49
本帖最后由 海之怀抱 于 2012-6-7 12:15 编辑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我们公司是这么操作的,看看对不?
海之怀抱
发表于 2012-6-7 12:23:51
{:5_252:} 猪哥 江苏省的那个规定 文件在哪找到的 ,找了半天没找到哎
TFHR
发表于 2012-6-7 13:15:08
今年龙年,全国面临最多的问题,学习!
TFHR
发表于 2012-6-7 13:46:15
TFHR 发表于 2012-6-7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年龙年,全国面临最多的问题,学习!
唉,投诉了,我就没得活干了,呵呵
zhairport
发表于 2012-6-7 14:16:33
看看
sawata
发表于 2012-6-7 14:44:43
看看这样的规定在哪里啊
zzlrhr
发表于 2012-6-7 15:06:36
产前检查,我享受不了 俺是男人
宁波1074
发表于 2012-6-7 15:16:13
女性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本身国家就有明确规定,看这个帖子前我一直对此无疑义。看了帖子反到有点疑惑:称呼“产前检查假”似乎就变成强制性了,而且还是卫生部的规定。这个规定在劳资关系中合适吗?
我们公司的一直处理,孕妇提供检查资料和医院的证明即可享受。非得按照几个月享受几天的说法,实际操作中会有诸多问题。
sammily
发表于 2012-6-7 16:13:33
学习学习~
张阿云
发表于 2012-6-7 16:52:34
产前检查,出示产检单是同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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