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事项
案例1:A员工于6月1日提交离职申请,预定离职日为6月30日,公司人事负责人及其部门主管均同意并签字。期间因其工作不认真,公司让其6月15日办理离职手续,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有个问题,辞职申请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两个概念,那么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他是否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如果公司制度有规定及员工知晓的方式,旷工及其睡岗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早走还可以少发工资呢
工资给他发到30号,让他早点走不就可以了?免得对其他人造成不好的影响,得不偿失 XUEXI学习 协商提前解除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6-15 1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是否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有没有证据,员工是否对证据有异议?! 旷工及睡岗 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不过人家已经打算离职了 建议协商解决 让其提早办理完手续早点走人 工资可结算到约定的日期
这样两全其美 我们公司对递交辞职申请书的员工,一般情况下象生产操作工,递交后1-3天就可以办理辞职;能早放的就早放。人都要走了,干嘛非要让其留在公司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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