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然如月 发表于 2012-6-21 10:33:40

为啥 他自己提出2K 协商呢?

krinin 发表于 2012-6-21 10:34:27

不受控制的鸟 发表于 2012-6-21 0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加班费申请不到,我们是不定时工作制,且工资中有体现加班工资
哦 那就没说的了三,而且是他自己解除的合同

不受控制的鸟 发表于 2012-6-21 10:36:32

欣然如月 发表于 2012-6-21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啥 他自己提出2K 协商呢?

她就是想让公司补点钱

不受控制的鸟 发表于 2012-6-21 10:37:34

krinin 发表于 2012-6-21 1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 那就没说的了三,而且是他自己解除的合同

仲裁结果是驳回其它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而我们通知她把自己要交的部分提交给公司时,她就下落不明了

sawata 发表于 2012-6-21 10:52:00

1.为什么确认劳动关系是2010年7月1日至2月28日,而不是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4月27日呢?没有合同?没有合同,还有双倍工资呢。
2.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了,那么也有考勤加班依据,加班费当然也就要支付的了
3.补交的保险为什么也是到2月份啊。当初签订的那个不愿意购买保险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4。邹某提出辞职,是书面的吗?为什么还会有劳动合同补偿金呢

krinin 发表于 2012-6-21 10:58:01

sawata 发表于 2012-6-21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为什么确认劳动关系是2010年7月1日至2月28日,而不是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4月27日呢?没有合同?没有合同 ...

他的工资结构中体现了加班工资了已经  他们劳动密集型企业 基本工资少 大部分都是加班工资

枕hope头 发表于 2012-6-21 11:04:44

1、确认劳动关系,2010年7月1日至2月28日
这个时间断来源何处?难道你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2、加班费:17690元
是否有加班记录为证,如果有,仲裁了,公司就需要支付。
3、补缴社会保险: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
这个大家都说不得,应该补。通过这件事,你们公司也要明确一下制度,社保不是员工说不交就可以不交的,员工所签的所谓的不交的申请如果发生仲载时被视为无效,公司必败。如果该员工在别的地方正在交着保险,员工提出不交的话,让员工出一份保险交费证明,如果说以后发生纠纷,也可为公司争取一些有利证据。
4、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补偿金:2000元)
如果你们离职流程很清晰明确的话,这个也可以避免。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切记让员工交一份离职申请书,或者写一份协商离职协议更好,区别如下:一。离职申请书,只是一个申请,如果员工提出离职了,到真正离职之日这段期间员工又反悔不离职了,比如发现怀孕等一些意外事件,这时候公司处于被动角色,不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了。二。协商离职协议书中把员工提出的原因,最终离职时间,工作交接等相关情况写清,如果有意外事情发生,也可在仲载时为公司争取有利证据。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

不受控制的鸟 发表于 2012-6-21 11:06:53

sawata 发表于 2012-6-21 10:52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为什么确认劳动关系是2010年7月1日至2月28日,而不是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4月27日呢?没有合同?没有合同 ...

没仔细看题了吧
1、确认时间是员工提出的,公司也搞不清楚,估计她自己都糊涂了,确认劳动关系并非未签合同,是她担心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才提出确认,合同一年一签。一式两份
2、公司是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其余时间为加班,加班费已经尽数展在工资条中
3、时间仍然是员工提出的,公司本就愿意给员工交五险,只是生产型企业招工困难,一旦强制缴纳,就会造成员工大量流失,补缴根本不成问题,而承诺书本就是形式,套用一个仲裁员曾经跟我说的,有些员工会因自己的承诺而放弃,承诺书起的就是这个作用,当然如果不放弃我们也愿意补缴,这个无异议。
4、请下次认真看背景,邹某提出辞职,辞职书原因为:父亲生病,急需回家,补偿金是她的请求事项,跟公司跟我的说法没半点关系,她的想法我不能左右不是

不受控制的鸟 发表于 2012-6-21 11:11:57

枕hope头 发表于 2012-6-21 1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确认劳动关系,2010年7月1日至2月28日
这个时间断来源何处?难道你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2、加班费:17690 ...

下次仔细看案例背景吧,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请求事项是员工提出的,至于她的想法是她的事
加班费公司是不定时工作制,8小时为一班,多余时间均为加班费,工资条上均有加班费的体现。
生产型企业在这一块不可能做到完全的没风险,毕竟招聘难,但是很多员工提及这一点并非真的想交,只是想换取一些费用,而且最后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等我们通知她把自己缴的部分交给公司给她补缴时,她就走了。
是她主动提出书面辞职,辞职书原因为父亲病重,急需回家,连仲裁员都说我公司在这方面做的很正规,

不受控制的鸟 发表于 2012-6-21 11:13:10

枕hope头 发表于 2012-6-21 1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确认劳动关系,2010年7月1日至2月28日
这个时间断来源何处?难道你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2、加班费:17690 ...

很多时候员工这么做并非完全有胜算,只是想博一博
这个案子 很简单,很轻松就解决了,判决结果是驳回其它请求,补缴保险,但是员工本就不愿意交,当判决让她把自己交的部分给公司一起补缴时,她就消失了,再也不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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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她的请求事项仲裁庭是否会支持(实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