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de意义 发表于 2012-7-6 19:48:30

我给我朋友的建议是:
1、尽快让销售部门形成书面的销售奖励制度,即底薪多少,提成怎么计算等细化,然后给部门员工说明。使其理解公司的薪酬制度,然后说服员工签订合同(其中的意思就是此书面销售奖励制度类似与薪酬补充条款);
2、实在不能理解公司,换句话说不能信任公司,认为公司以后会在薪酬上弄虚作假的,那只能好聚好散了;
3、在此后的新员工入职中,增加一个薪资确认单,由员工确认签字,使员工充分了解公司对于该部门的薪资情况。

laibin0381 发表于 2012-7-7 11:41:23

首先,这份合同是无法确认的,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
其次,如果贵公司有关于销售人员的薪酬方案,可以作为合同附件一并说明。
最后,如果无效建立解除聘用关系

一生一会 发表于 2012-7-7 12:57:57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计酬方式,并达成一致意见,是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基础,没有明确计薪方式,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于情于理的。同意楼主的处理办法,明确计酬标准和计酬方式很关键。

王梦郡 发表于 2012-7-7 14:04:10

{:5_239:}  员工不肯签 绝对是有道理的  不明不白的签了 那不是傻帽

sdkjrzb 发表于 2012-7-7 16:17:26

公司要让员工看到希望,不是简单口头上的承诺。

铁紧 发表于 2012-7-8 08:51:00

合同首先是要签的,待遇再由补充协议具体规定,分开操作。

小马识途 发表于 2012-7-12 11:03:47

薪酬管理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不可能为了个别员工而更改,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但不能违背公司基本制度,如果协商不成,最好让其走人,以免后患。

燕小东 发表于 2012-7-12 11:17:09

本帖最后由 燕小东 于 2012-7-12 11:18 编辑

我在怀疑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一般来说,现在的薪资分为:底薪+提成;计时;按月;
但是不管什么情况,企业都有告知员工薪资的义务。
就案例来看,可能公司的底薪设计有许多档,最低档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个人认为,薪资设计的方案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否则我劝员工今早离开公司,这个公司不地道!

ruiran 发表于 2012-7-12 14:02:48

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订立的,所以一方标示不满,另外一方就应该予以修改更正。当然,如果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只能好聚好散了。

南岛小土豆 发表于 2012-7-12 22:13:07

我们做HR的也不能总是帮着企业剥削员工吧,楼主的建议不错,相关的制度应该要好好完善一下,不明不白的卖身契没几个傻蛋愿意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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