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
发表于 2012-7-25 13:12:54
我认为录取通知书已经相当于邀约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具体赔偿金额,如能明确,就更好了。
shuangju
发表于 2012-8-16 17:53:24
实操中也遇到过,还是与员工协商解决的
cnrover
发表于 2012-8-16 20:21:09
同时还要明确,应聘者是否按规定时间前来入职。
这个案例描述不明。
但给我一个警钟,就是发offer要谨慎。
slytter
发表于 2012-8-20 11:32:11
企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呀……
EVA.XU
发表于 2012-8-22 17:23:19
赔多少{:5_248:}
易公子
发表于 2012-8-24 09:17:34
老北京 发表于 2012-7-25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录取通知书已经相当于邀约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具体赔偿金额,如能明确,就更好了。 ...
录取通知书不是邀约,而是承诺。员工去应聘,才是邀约。此案例不能简单地从劳动法体系中合同法中寻找依据,而应该适用于民法体系中的合同法原理。
menglunancy
发表于 2012-8-24 09:47:06
录用通知书已经是要约了,所以发录用通知书是有风险的。
zlg8511
发表于 2012-8-28 16:39:19
我建议赔偿员工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至于多少,真的很难界定
夏日狂冰
发表于 2012-8-29 10:15:24
回答过于简单,候选人原单位回不去,新单位不接收,要有找工作的缓和期的,需要成本,都是因为新单位毁约造成的,offer,相当于单位对个人的公文,有盖章的!候选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发表于 1970-1-1 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