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朵冷凡 发表于 2012-8-26 11:16:33
相当一部分公司谈不上什么人力资源的岗位功能,严重点还不如国企的劳资科。两天从企业的角度给了新入职员工什么指导,引导?就觉得不符合公司要求。保护劳动者自身利益,要尽量去争取。一叶飘香居士 发表于 2012-9-11 12:52:26
{:5_262:}如果是站在公司的立场,被辞退是正常;如果是站在辞退者的立场说明“自己无辜的”;隔行如隔山,一个HR能从几天之内就看出问题所在,说明HR本就应该不招这个员工的。或者是上面的领导已下命令把这个人给P了,可以有其他适合者。还是过不了,一个被无辜欺骗的小男孩!!!!!!!!!!!!!!!betsyzeng 发表于 2012-9-12 10:38:49
不合法,公司需要拿出实质性证明方可证明不符合试用期之证据,若无,可以要求公司给经济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