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本来就是个仁者见仁的事情!
要想兑现,肯定是要其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至于主张不主张,就 ...
我的意思 很容易变成无效合同。 krinin 发表于 2012-8-21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意思 很容易变成无效合同。
嗯,这个担心是有的,所以,各位还是要请各自的法律顾问给审核下吧! 有用,找了好久了。 6)(若员工手册变动不大)写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把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今后若要修改员工手册应一一征求每一个员工的同意。有不同意者,修改后的员工手册对该员工无效。所以,建议不作为合同附件。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用工合同(很少用劳动局范本),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都可作为附件,但这些都要合理合法,员工才会接受。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用工合同(很少用劳动局范本),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都可作为附件,但这些都要合理合法,员工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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