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离职薪资支付的凝问
公司一直都是在员工离职时结算薪资的,可上月公司来了一位新财务经理,重新规定支付时间,即:员工离职的薪酬要按月统一发给,离职员工的工资要等到当月发薪日才一起支付。我就想问员工离职时未发工资,等到当月发薪日再一起发是否合理?可有依据?说说您的意见! 法规规定好像是十五天以内。不过按照你们财务经理的做法,实际上也是可行的。员工离职时将结算单双方签字,如果员工不相信,可以盖上公章交给他,让他放心。 {:5_267:}也有很多企业都是这样子的, 没问题的 {:5_257:} 没问题,财务也是为了好一起结算。 嗯,这很常见。 我遇见的公司都是这样的 我们都说这么做的 我们是,如果正常辞职,在交接工作完成后,工资与其它员工的工资同时发放。
如果是被公司辞退,在交接清楚后,三日内发放完工资。
客户要求我司,在办理完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当天必须结通工资,否则无单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