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杯隔夜茶
发表于 2002-11-29 23:24:00
咳!
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人要惨了……
六脉神剑
发表于 2002-12-1 19:01:00
很棘手
最好是协商解决,按照经验单位很难补给你,否则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但费时费力。
jh-369963
发表于 2002-12-3 16:37:00
法律
还是要多学法,来保护自己。
初入门人
发表于 2002-12-4 11:41:00
为什么同样的问题总在发生?
以下是引用HRman在2002-8-22 18:28:57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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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霄
发表于 2002-12-6 15:22:00
如果你们公司有完善的薪酬制度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Erase
发表于 2002-12-6 21:15:00
请教陈剑锋律师
“3、退一步说,如果你欲继续在公司工作,你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不低于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得拒绝。否则,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对北京市的劳动合同条例不是很熟悉,请问陈律师您以上所说的是《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中的规定,还是《劳动法》中的规定,在其他地区是否也有同样的规定。
谢谢
六脉神剑
发表于 2002-12-6 22:12:00
现在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hanzoss
发表于 2002-12-9 15:10:00
有点棘手的问题
六脉神剑
发表于 2002-12-9 18:00:00
这种情况很普遍
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按照以往经验单位很难补给你。否则只有去申请劳动仲裁,但费时费力。
我本善良
发表于 2002-12-9 21:57:00
申请仲裁
应该去劳动仲裁那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