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0-23 10:02:37

关于员工不缴纳社保能否辞退?

先说说背景:
      该员工5年前入职的,员工考虑到自己的社保由上家单位全部缴纳,而在新单位缴纳社保的话,需要承担个人社保部分,公司考虑到用工成本也同意了不交社保,员工当时有书面承诺是个人不缴纳社保。
现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本人次责,要申请工伤。还好,公司给这个员工买了意外伤害险。

再说说节点:
      此情况下,公司意识到不缴纳社保的风险,再次要求员工缴纳,员工还是不缴纳,我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该员工,公司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这次工伤。
      请各位判定,并阐明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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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0-23 10:07:39

是否可以以此为由?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炎羽凰 发表于 2012-10-23 10:35:58

直接给他买,然后在他工资上代扣就是了啦。买社保本来就是强制的。要是买了,他不同意,更好,让他自己辞职去吧

景逸轩 发表于 2012-10-23 11:00:05

双重劳动关系并不是违法的,但是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以解除的,但是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需要有证据支撑的。
对于不上社保的,我们的操作是,员工自己必须出具申明,证明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购买社保。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如果员工不提供资料,也不出具申明,我们是有权不录用此人的,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不录取此类员工的。
{:5_228:}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0-23 11:17:27

景逸轩 发表于 2012-10-23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双重劳动关系并不是违法的,但是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以解除的,但是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需要 ...

这个员工在公司5年了啊!

常理 发表于 2012-10-23 11:26:38

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允许入职的,都5年了没有劳动部门去你们单位检查么?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0-23 11:30:57

常理 发表于 2012-10-23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允许入职的,都5年了没有劳动部门去你们单位检查么? ...

可能当时缺人吧,还有那个时候也许大家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

重庆人才网cqjob 发表于 2012-10-23 15:48:28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看员工的意愿 来决定员工是否购买,这样的方法,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决定的,于公司及员工自身都好。自愿性,公平性,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10-23 16:57:45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2-10-23 17:09 编辑

炎羽凰 发表于 2012-10-23 10:35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直接给他买,然后在他工资上代扣就是了啦。买社保本来就是强制的。要是买了,他不同意,更好,让他自己辞职 ...

       此问题正如楼上所说,无需纠结,该买的就买,并不需要员工同意,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缴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放弃履行义务。若员工真的在地方购买了社会保险,风险较小的做法是,可以不购买养老保险,但工伤、医疗、失业、生育是一定要购买的。根据广东省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只有在给劳动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情况下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四项是最容易造成直接的损失的。因此用人单位在此类问题上应当谨慎。
       至于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可否辞退的问题,目前各地尚无此类问题的解释或纠纷,但可以肯定的是,辞退肯定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为缴纳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决定权主要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上,譬如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员工不愿意缴个税,你就不从工资中代扣,或者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显然是不合理也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已明确规定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并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税也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法律已经将这项义务和责任赋予了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劳动者也不掌握主动权,因此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劳动者而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

lb168 发表于 2012-10-23 20:26:47

个人企业必须足额及时交纳  这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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