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36:28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5 0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种情形:公司口头向员工提出调岗,员工没有同意,公司没有继续安排工作,员工也没有回原岗位或者到公 ...
在法庭上,公司承认有调岗,现在公司是说安排了工作岗位,但我没去,属于自动离职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42:03
JokerSeraph 发表于 2012-10-25 15: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开庭?你的意思是公司参加仲裁庭审吧?
如果公司提出是你主动离职,承担举证责任,应该提供你主动离职 ...
请了律师的,公司提出考勤记录,但这些都是可以更改的,还有一份调岗通知书,当时要我们签字,但我们没有同意,所以没签字,上仲裁庭时,公司提了一份调岗通知书,和我们之前看到的又不同,所以没有证据啊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47:26
xiewl 发表于 2012-10-25 1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2年3月30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自2012年4月1日起必须到电玩城报到上班当服务员,并要求申请人上夜班, ...
没有,只是口头,后来在仲裁上公司提供了一份调岗通知书,上面有写行政班,和公司之前让我们签字的那份是不一样的,但我们没签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56:28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5 0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你的情况是不是正如5楼说的~~
公司承认调岗,是因为公司承包一层给别人,但岗位还存在,只是少了一半,这样合理吗?谢谢解答
fengyuzhe37
发表于 2012-10-25 15:58:18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法庭上,公司承认有调岗,现在公司是说安排了工作岗位,但我没去,属于自动离职 ...
《劳动法》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公司违规在先,而且未作出合适的岗位调整,不能说是自动离职啊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59:15
我不是归人 发表于 2012-10-25 08: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公司太坑爹了,明摆着是要申请人自己走人。。。
是的,我们公司有很多人像我这种情况
JokerSeraph
发表于 2012-10-25 16:03:47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了律师的,公司提出考勤记录,但这些都是可以更改的,还有一份调岗通知书,当时要我们签字,但我们没有 ...
公司出具的考勤记录、调岗通知这些,须由你本人签字确认方可作为证据提供劳动仲裁委员会,否则可以当庭提出对该证据的异议要求仲裁庭不予采信该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不太好申请调整你工作岗位的问题了,但是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有证据么?如果连这个都没有证据的话,就不太好办了。
啥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就看公司有没有发放你这段时间的工资、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没有,那么就以这个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fengyuzhe37
发表于 2012-10-25 16:04:31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5 0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种情形:公司口头向员工提出调岗,员工没有同意,公司没有继续安排工作,员工也没有回原岗位或者到公 ...
朋友 你说的这种情形太极端啦 像这种情形 公司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吧。。。比如“已经书面通知员工已矿工时间过长,再无故不到岗,即将无条件接触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拿不出类似的证据,这情况公司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无凭无据啊。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5 16:54:16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只是口头,后来在仲裁上公司提供了一份调岗通知书,上面有写行政班,和公司之前让我们签字的那份是 ...
公司承认调岗,应该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这方面是由他们提交证据的,上面是要有你的签名确认和交接确认的,否则应该视为员工不同意,因此而产生的离职,应该按协商不一致解除,公司应该给经济补偿的。你属于三期内,更是不能解除的,不明白你们那边仲裁是怎么判的,最好有判决书看看......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5 17:15:42
fengyuzhe37 发表于 2012-10-25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朋友 你说的这种情形太极端啦 像这种情形 公司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吧。。。比如“已经书面通知员工已矿工 ...
我说的情形,如果事实情况真的是这么,公司是这样操作的话,有利的肯定是公司,吃亏的是员工。仲裁的原则,谁主张都是公司举证,公司可以有考勤记录(甚至不排除人为修改过的),这里就证明了员工旷工...
楼主的情形是被解除了,而且申请仲裁还输了...作为三期女员工被解除,仲裁居然输了,基本只有严重违纪这一说法(除非干了犯法的事被判刑),根据陈述,也只有所说的情形可以构成严重违纪,能解释仲裁的判决依据~~而至于你提到的通知书之类,仲裁时,一般都是作为员工是否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而非证明解除是否合法的依据
而现在就是疑问仲裁为什么判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