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6 15:23:06
筒小宝 发表于 2012-11-6 14: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回复~
请问如果是要求该员工赔偿公司的损失,应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呢? ...
广州2年前出过一份意见征求稿,这种情况,如果无法证明损失的,可以按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日工资,没提前多少天,就按多少天工资赔付~~
但此稿一直没有下文,但方法可以借鉴,只是没有法律依据~~
筒小宝
发表于 2012-11-6 16:15:42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6 15: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广州2年前出过一份意见征求稿,这种情况,如果无法证明损失的,可以按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出 ...
这种说法比较靠谱哦...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日工资是100元,她提出辞职不满一个月,提前了15天,那就扣1500元?
筒小宝
发表于 2012-11-6 16:16:22
elana 发表于 2012-11-6 1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聚好散,如果是做给其他员工看的,那也要在员工手册或者其他制度中说明
我知道大型企业都有 代通知金制度 ...
非常感谢!很有用!
dgmdy
发表于 2012-11-6 17:13:01
筒小宝 发表于 2012-11-6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例如??????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呵呵:loveliness:
lb168
发表于 2012-11-6 21:41:42
本帖最后由 lb168 于 2012-11-6 21:46 编辑
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合同 应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保留员工离岗证据 企业要求上岗的通知(最好是本人亲自签收)
xiewl
发表于 2012-11-7 09:24:07
首先,不能违法。因为他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只是给公司造成被动,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扣人家钱的。如果该员工离职手续没有正常办理,hr可以通知其来办理,如果他不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话,公司制度可以规定其自动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不予结算。这种方法可行。
s80s1b27
发表于 2012-11-7 09:40:21
这种损失属于理论上有,但实际上很难举证的东西
shuangju
发表于 2012-11-7 09:51:18
第一你们拿不具体的东西说员工的提前走给公司带来了损失,第二人家提前走也是事出有因的,家里人去世,这种也谁也不愿遇到,还是要相互体谅。
水晶心灵
发表于 2012-11-7 14:35:02
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递交报告。关于离职日期可具体协商,未必必须是一个月。
火百合_emily
发表于 2012-11-7 22:40:47
扣一个月的工资不人道吧,他不能回来上班也是事出有因,公司不能做得人性化些?{:5_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