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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您是否会选择法律为自身利益维权?
十二月烟
发表于 2012-11-21 17:33:57
lb168 发表于 2012-11-19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 一个月代通金+经济补偿金 那是必须的
支持HR维权 其实HR本身也不过是一员工 ...
只有劳动法第四十条中提到的三种情况才有待通知金,其他情况下都是没有待通知金的
瀑哥
发表于 2012-11-22 14:04:26
谢谢分享,这公司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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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您是否会选择法律为自身利益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