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是否要赔偿招聘、入职培训费用?
我公司有这样一条规定:新进大学毕业生,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若员工在三年内自愿离职的,将返还公司支付的生活补贴,同时赔偿公司招聘过程和新员工培训(培训是通用培训,不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的)所产生的费用。
该条内容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说明并写入合同中。我想请教,这样的条款合法有效吗?
这样做应该没有效力吧 明显无效,企业本来就有上岗培训的义务
而且生活补贴返还(如果能返还的话),也仅支持返还未履行合同的部分 “返还公司支付的生活补贴”这条勉强说得过去,至于新员工培训费用是没有理由赔偿的,这条肯定违的。 这样做应该没有效力吧 无效,想留住的话,要用专项技能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费用! 可以要求赔偿招聘费用 我觉得无效。 个人认为,生活补贴费用约定是正常,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本项协议违法。如果一方违约,按协议将承担法律责任。但培训,法律法规却做了明确规定。员工试用期内离职且产生的培训费用员工本人不用赔偿。但转正后发生的培训费用,培训前公司需与员签订培训协议,员工违约按协议要求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没签订培训协议的不应向公司赔偿。 明显无效,企业本来就有上岗培训的义务 除非你这个是黑企业{:5_146:}{:5_205:}{:5_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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