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sper
发表于 2014-5-17 22:55:33
楼主关于年休假分段计算的方法显然是错的,没有理解立法本意。
kasper
发表于 2014-5-17 23:05:01
本帖最后由 kasper 于 2014-5-18 00:07 编辑
关于用人单位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该做法是违法的。只要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实际月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被处以瞒报数额1-3倍的罚款。实践中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如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部发116号)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基数。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九条
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核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kasper
发表于 2014-5-18 00:11:16
“因为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当地的社保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说员工以“公司为自己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自己实际工资”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这个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因为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没有要求具体数额。”
以上说法显然和现行法律法规不符。
寂寞森林
发表于 2014-5-18 18:59:58
kasper 发表于 2014-5-18 0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当地的社保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说员工以“公司为自己缴纳的社保基数 ...
跟哪一条不符呢?劳动合同法38条有的
kasper
发表于 2014-5-18 20:26:09
本帖最后由 kasper 于 2014-5-18 20:29 编辑
仅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部发116号)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三、《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九条
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核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蚂蚁很胖
发表于 2014-9-13 14:07:55
谢谢露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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