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ydorhing 发表于 2012-11-26 13:24:02

有关无故拖延工资

请高手解惑!!!
公司不大,在9月、10月发薪日之前公司分别发了两条通知,内容大致都是是“因为公司货款回收不及时,公司决定缓发员工工资”(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激发销售部门催收货款的积极性)
作为人力资源助理,我想领导反映说这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真实账上没钱了要缓发工资的话应该有一个与员工协商的过程,经过我两次的反映,领导任然没有采纳我的建议,最终仍然缓发了员工工资(但都是缓发了几天,五六天)。
我的根据是《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的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请高手相助: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已经违反规定;
                   2、如果今后员工想要以此索取赔偿金,公司是否必须得赔;
                   3、如果索赔,这样的情况是否有时间限制(如一年或者半年)

menydorhing 发表于 2012-11-26 13:24:33

自己先顶一下,请帮忙!!!

lixiaoxv 发表于 2012-11-26 13:50:50

本帖最后由 lixiaoxv 于 2012-11-26 15:09 编辑

哎,要是只晚个五六天就算了,不知道楼主是哪个城市的,广东规定只要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基础上往后拖1周,都不算拖欠工资

menydorhing 发表于 2012-11-26 15:13:14

lixiaoxv 发表于 2012-11-26 1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要是只晚个五六天就算了,不知道楼主是哪个城市的,广东规定只要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基础上往后 ...

谢谢!
我这边北京,我参考的是《北京市公司支付规定》

yanyan.hi 发表于 2012-11-26 16:19:14

一般推迟个一两天应该没有关系吧,但是看案例也有员工因为这个跟公司解除合同并且获胜的。

spred 发表于 2012-11-26 16:40:13

我们公司经常拖延,哎~~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26 17:19:17

1、如果只是缓发几天,不会构成违法。--  现在一般公司在约定工资的时候,都是在次月某日左右,注意是某日左右,这样约定,这样,一般都可以给发放工资的日期有1个缓的空间; ---  另外,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上月的工资在次月内发放,都是合法的,但如果超过一个自然月,那就有风险了~~也就是说,9月份的工资10月31日发,都还过得去,但11月1日发,就有麻烦的可能了~~
2、超过一个自然月,员工以此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行,额外赔偿,没有~此外情况,没有~最多就是追讨欠薪
3、在职期间没有时间限制~~

relele 发表于 2012-11-26 17:40:43

这个问题不太了解,学习下。

nanl 发表于 2012-11-26 18:05:45

请阅读中人网

somen 发表于 2012-11-28 16:31:17

觉得会给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不知道这招有没有帮助你们激励业务员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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