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试用期延长的问题
想请教一下各位同仁,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规定试用期的时候,除了遵循基本的法律规定(如试用期最高不超过6个月等规定),公司内部还有没有其他相关规定?比如,如果试用期员工的出勤率达不到要求,但是员工的能力和其他方面表现还不错,公司不至于因其出勤率达不到100%而解雇员工,那么贵公司会怎么做?可以延长这名员工的试用期吗?或者有其他不违反法律的更好办法来约束员工?还请大家不吝赐教,指点一二~~~{:soso_e163:}
当然可以了,企业需建立试用期员工评价机制,评估不合格,可解聘 关键在于公司规定的试用期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标准。如果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另行约定使用期。这就是企业需要掌握的主动权了。 鼓励讨论。 员工试用期出勤率达不到要求,是否解雇或延长试用期,我以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问题。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有留下员工的意愿。如公司有明确规定,就按规定办事,如解雇或转岗继续试用。
用户推荐理由
#TA推荐本帖子时说#hr从业者会遇到的经常性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劳动合同法规定得比较清楚 员工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否录用该员工,可以根据公司的企业文化用人标准加以考虑还有就是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考核标准。 把公司试用标准列出,要是想辞退,要有理有据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而且签三年以上的合同最长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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