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2012 发表于 2013-4-26 14:34:50

如此工伤如何处理最恰当?

案例:
     某山东企业2月份收到劳动局工伤认定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文件为两份,一份为“2012年6月份,A在车间工作过程中被挤伤右手。”另一份为“2012年10月份A在车间工作过程中被挤伤左手”,两个月后,公司收到2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一份为九级,另一份为十级。另:该员工为试用期员工,未按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只有商业意外险。
    针对以上案例:
    1、当遇到两次工伤合并鉴定,并出具鉴定通知书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2、若企业欲与A何解,应该采取哪些工作?
    3、针对次案例谈谈您的认识?

hi2012 发表于 2013-4-26 14:42:30

大家来讨论一下吧

文化生产力 发表于 2013-4-26 14:57:01

一般的的企业,会按意外险来处理.

飘摇在都市 发表于 2013-4-26 15:14:33

短短地四个月内该员工竟然连续两次出现挤伤手的事故,而且还是九级的事故,是安全培训不到位还是该公司的设备安全性不够,这确实是需要单位反省的
另既然员工已经去鉴定,就是进入公司赔偿的阶段了,所谓和解不及明白是什么意思,只能说双方尽可能地进行沟通对赔偿金额进行谈判。没参保那么相关的费用只能由公司来承担,如果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分摊掉一部分

灬_Iris﹏ 发表于 2013-4-26 15:28:19

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如果想离职,只能按照社保的相关政策与员工协商赔偿费用了,商业意外险只能报销医疗费用,是很少的一部分。
至于怎么和解,就只能看单位和员工协商的效果了,费用建议不超过社会规定的额度。
连续两次的工伤事故也可以说明,这家单位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出现很大的问题,应加强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对新进员工培训合格了再上岗。
如果员工是故意这么做,想拿赔偿金的话,单位就好自为之吧~

灬_Iris﹏ 发表于 2013-4-26 16:12:44

灬_Iris﹏ 发表于 2013-4-26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如果想离职,只能按照社保的相关政策与员工协商赔偿费用了,商业意外险只能报销 ...

其实预防比解决更重要,要不下次还有同样的事情发生~

hi2012 发表于 2013-4-26 16:27:32

灬_Iris﹏ 发表于 2013-4-26 16: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预防比解决更重要,要不下次还有同样的事情发生~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呵呵

灬_Iris﹏ 发表于 2013-4-26 16:33:49

hi2012 发表于 2013-4-26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呵呵

花钱买教训吧~:L

天天向上大斌 发表于 2013-4-26 18:15:52

受伤的总是员工

天天向上大斌 发表于 2013-4-26 18:15:57

受伤的总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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