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什么年代了,公司连社保都不给员工按正常基数缴纳,怎么好意思叫员工对公司心存感恩.........
现在公 ...
还别说,这种公司多了去了,一抓一大把……
不过确实企业的负担也不小,谁都不容易…… JokerSeraph 发表于 2013-5-30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家规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地方法规即使规定了不属于也无效。 ...
其它地方我倒不是很清楚,但在浙江劳动仲裁委只管社会保险交没交,基数确实不管。呵呵,还是要按照实际来,不能凭自己的感觉。 赞同之前的几位前辈的说法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 况且企业基数上本省就有问题 何来要求员工呢 鄙人 一向认为员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合情合理 公司这个时候说人性 当初给人家少交社保的时候怎么就没有想过自己的人性呢 前有车后才有辙 我不太赞同给员工按照实际工资交纳,其实人性就是这样,拿社保赔偿的时候就想到要多缴纳社保,但如果平时发放工资,要真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的时候,就觉得心痛了。更何况,天朝现在的社保体系,真的不敢苟同。谁知道N多年后的社保是怎样的。大家经常说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其实公司在某些方面才是弱势,比如现在这个时候,企业的负担真的还是挺大的。如果实缴,负担大,如果不实缴,面临处罚的风险。这种时候,双方要相互谅解,但这种员工就是耍横,公司规章制度有呀,就不给你请假,怎么的,直接扬言说你开除我呀,我有工伤在身,你奈我如何。现在就是跟公司撕破脸,想从公司这里捞一笔,就这种心态。 私下协商解决或私下把差额补给员工,一旦被稽查或仲裁了,更麻 ycdbkun 发表于 2013-5-31 07: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它地方我倒不是很清楚,但在浙江劳动仲裁委只管社会保险交没交,基数确实不管。呵呵,还是要按照实际来 ...
《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企业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大公布实施,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与其有冲突的地方,应该按照《社会保险法》来执行。此外,地方劳动仲裁委不管并不说明不属于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到底属不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或所在省的劳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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