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
本帖最后由 lin041999 于 2013-6-6 10:35 编辑发生在我公司的真实事件:
刘X,1998年在公司某事业部受工伤,鉴定为6级,之后岗位调整,到公司另外一个事业部。04年因偷盗被公司起诉,被判三年缓期四年执行,遂公司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将其工资保险关系全部停了。
13年4月,刘X再次鉴定工伤等级为4级,现起诉公司,要求按照工伤4级待遇支付六级工伤赔偿、公司交纳刘X04-13年期间的全部保险,并按照工伤4级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还要给他养老。。。
补充,04年刘X曾向劳动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准备告公司,但因材料准备不足,且劳动部门电子台账08年才开始有,未能留下有力证据证明04年刘X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仅有劳动部门当事人回忆。
目前开过一次庭,案件正在审理中。。。HR们对此有何想法?
很抱歉之前把工伤等级写反了,误导大家了!!! 抢到第一个沙发了{:5_147:} 描述的不是很清楚,等同仁求解。 都闹上法庭了,等法院调节吧,工伤鉴定怎们会两次坚定地不一样呢?公司可否考虑与社保部门沟通?公司起诉偷盗时就应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算一算多少钱,公司愿意承受多少,能私聊就私了
开庭了,肯定准备搞大咯。就咨询一下比较熟悉这块的律师
不懂这些。围观
。04年因偷盗被公司起诉,被判三年缓期四年执行,遂公司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将其工资保险关系全部停了这一部分,查询一下相关规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判刑的情况是否认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还是公司有一些必要的手续没有办理清楚 兄弟,工伤等级最严重的是一级,从四级到六级,不能说是升了 另外,征缴社会保险费只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现实当中发生的案例,社保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至于那当事人,工伤六级,建议公司可以与他协商离职 伤残等级应该4级高于6级,而且98年受的伤,伤残鉴定结束后到13年再次鉴定,这已经过伤残鉴定有效期了吧~~~ 杨家将young 发表于 2013-6-6 0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征缴社会保险费只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现实当中发生的案例,社保争议不属于人民法 ...
社保不需补交的,社保局一般也不给补交。
另外2004-2013年,已经过了诉讼时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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