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将young 发表于 2013-6-6 12:48:29

本帖最后由 杨家将young 于 2013-6-7 08:34 编辑

法院的诉讼时限,貌似两年,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当事人从2004年后一直没在公司上班这点来看,当事人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换句话说当事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胡明博客 发表于 2013-6-6 15:07:04

谢谢分享。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xitang 发表于 2013-6-7 09:10:23

触犯刑律应该自动解除合同吧!当然之前伤残赔付按规则赔付就是。

xitang 发表于 2013-6-7 09:11:45

触犯刑律应该自动解除合同吧!当然之前伤残赔付按规则赔付就是。

白头熊 发表于 2013-6-7 18:23:45

公司在解除员工时程序不规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刘X的行为完全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该给予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我认为应该按照6级标准。
如果支付了上述的补偿金,2013年4月刘X的再鉴定应属无效的;如果没有则有问题。
这个企业很多地方做的不到位,判输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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