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改变了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这个案例:员工A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届满后与公司续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执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因公安机关发现A有两个户口且是同一人,将他之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户口注销了。现在A的户籍和身份证号全变了,他提出申请想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现在公司所用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他初签时的劳动合同内容存在差异,请问A能否和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公司要怎么样做才能降低了用工风险?
我认为只要是同样一个人,就无需i重新签订合同。难道他已经结婚,还要离婚重新结婚一次? A与公司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用的是一个名字及对应的身份证号,现在用的是另一个名字和身份证号,虽然是同一个人可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人。他的情况就和“房姐”龚爱爱的情况差不多。 1、是否可以让其到公安机关要一份证明材料备案。
2、A员工已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并不是新进员工,而且合同内容差异不会太大,可考虑重签,但不能忘记处理已生效的上一份合同。 个人认为,重新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问题。但是劳动合同开始时间从现在开始。另备注重新签订的原因,双方签字画押。
他本来就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重新新签应该没有太多问题。
另既然合同是重新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可以重新谈么。
我好奇的是,他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号码 留在公司的和他现有的是不一致的,那么公司给原来的她缴纳的社保福利等,是否对他造成影响呢?这些他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和楼上的,同问 其到公安机关要一份证明材料备案 是啊,感觉应该可以重新签订,毕竟是同一个人,在公安机关做个证明就好了 因为双重身份的原因,这个问题可大可小,我认为如果企业要追究责任,完全可以以个人虚假资料的理由来否认当初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企业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建议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事宜。也可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最好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以原合同当事人身份不存在为由! 1.公司应该牢牢掌握主动权,既然户口取消了,身份证也变了,而这是法律人的重要依据,社会并不鼓励一个人拥有多重身份,这也是公安机关取消的原因。2.从情感和维护劳资关系上考虑,衡量一下之前的协议和该员工的表现;3.公司重签合同应该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