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valling
发表于 2013-7-11 09:49:30
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hytao
发表于 2013-8-2 10:35:15
姓名和身份证号全都改变了。就相当于是两个自然人了。原合同就肯定无效了。上面说了这么多办法,应该都行的通的。最好还是要该同事到公安机关开份证明。最后贵司是如何解决的请放出来啊。大家参考下。{:soso_e100:}
jayhang
发表于 2013-8-10 15:43:36
这个问题有点棘手,是否可以从企业分立合并的角度去理解,同样是两个身份,合并为一个,那权利义务就由新身份承担和享有,按道理说是可以继承其之前的社保福利及各项法定权利的。程序上,需要公安机关开证明材料,重新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签订备注说明原因然后最好持公安机关开具证明与合同一起去公正机关做个公证。公证后,至于社保待遇、之前的劳动权利义务,只要不是企业的过错,相信都可以避免相关风险。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lf2362011
发表于 2013-8-11 21:31:30
5楼的不用担心。带着新身份证信息去社保局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