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二胎女员工产假怎么放联想到的。。
某QQ群有人问生二胎女员工的产假应当如何计算,是否还是98天标准产假+15天难产假+30天晚育假。群里都认为晚育只有第一胎才能享受,第二胎还是算了吧。还有人说生第一胎的时候还享受不了晚育假,第二胎是否就可以享受。。。
第二胎的话题一下子就多了起来。
职场上对女性的不公这里就不用多言了,有些倔强和“想法”的女性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招聘的时候要求已婚育吧?好,那我在你这里婚育,育完马上闪人!
然后那么多劳资纠纷就形成了。公司聘用未婚育女性的时候难免心里有点堵也有点虚:别我重用了你,你到时候给我摞挑子!什么?一胎生了,你还想生二胎吗?。。。我还是用男的吧!
其实事业心比较重,要养家糊口的女性肯定还是会产前产后坚持在岗工作(当然也不乏有想产后换东家的)。这个仍占职场多数情况。
产假期间的收入除了生育补贴报销出来的津贴,有的公司也会发放工资的。那么可不可以这样:
在公司按正常工资基数交纳社保,产假期间每月按时给员工发放部分或全部工资的情况下,把生育津贴放在员工恢复上班后,从第一个月起,每月发放一部分,连续发放6个月至一年呢?
这样员工相当于是获得了两倍左右的工资,也有较大的吸引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当然公司也要给员工考虑一下哺乳假,为背奶妈妈提供一点环境良好的“休息室”等人文和环境福利咯。
如果员工产假期间,有“代班”的同事,可以按照“轮岗”形式进行调整安排,形成内部轮岗的管理办法。
有类似这样操作的公司吗?这样操作可行不?
1、晚婚、晚育假一般均给予首次结婚、首次生育,江苏省有明确的规定,似乎浙江么有,大家可以去钻个空子试试,哈哈;
2、至于产假工资(津贴),各地也不一,江苏省规定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参保的女工由社保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根据单位缴费基数来的,类似产假工资)是支付给公司的,所以不存在两倍工资一说;
3、产假的确会影响公司业务,倘若一点不影响,也代表着这个岗位是闲置的,不管是不是因为产假,都有被撤销的可能。所以,一般的企业会采用增加其他同事工作量来分担产假职工的工作,也保证其产假休完回来有岗位。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还是希望能人性化一些,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不过有的女同胞因怀孕而种种挑剔,不替公司考虑,也确实让人心寒。但是我个人还是觉得,企业还是要大气些,大度些,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嘛,员工本人呢,也自律一些,这样就海阔天空了。 女人最大,企业多体谅 怀胎十月不容易,孩子生下哺乳期更不容易,多给予照顾 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应该是享有98天生育假期的,至于晚婚和晚育假期只有第一胎才会享受~至于企业其他的假期,只能是根据企业的福利了 rainytao 发表于 2014-3-24 1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还是希望能人性化一些,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不过有的女同胞因怀孕而种种挑剔,不替公司 ...
赞同 企业就应大气 小气的企业能做大吗 给予是种幸福 越给越富有 女人最大,企业多体谅。 1、晚育只限第一胎,第二胎不算。
2、产假津贴我们这边是由劳动局发放,一次性打到公司账户,公司转给员工,如果公司在产假期间额外支付工资,一方面要考虑企业的成本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要考虑员工对这事儿的接受程度(千万别让员工误认为是公司克扣生育津贴)
3、员工生完孩子愿不愿意留在公司,关键还是看公司的吸引力,如果公司对员工有足够的吸引力,员工为什么要生完孩子过了哺乳期就走?实际情况是很多公司在员工怀孕后的“非正常处理”方式,让员工忍气吞声,等到生完孩子哺乳期过后立马走人。当然任何企业都不排除就是想来生孩子的员工,但这种员工一定是属于个例。如果一个公司有很多员工都是为了来生孩子,生完孩子就走,那公司一定出了问题。 符合政策的二胎享受产假98天。我们公司的制度:基本假期98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多生1个+领取独生子女证待遇35天,而我们有个同事(外地农村户口):2012年9月生育第一胎(女)享受128天,工资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期间所申请的生育津贴打回公司账户,在其上班后一次性将(生育津贴减每月发放的基本工资总额)发放给员工本人;2013年11月产下二胎(男),出示二胎准生证,给予产假98天。三月初假期已休完,同事申请请事假半年,原因两孩子都小,需要在家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