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4-5-21 15:53:14
说的在理,如果非要谁是谁非,如果在法律途径上,还是请律师吧。
日落紫烟升
发表于 2014-5-21 16:07:00
HR剑客 发表于 2014-5-21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本案例有一点疑虑,何谓“兼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一职”,是在公司还有其他职务吗?或是他是其他公司员工 ...
个人同意你的观点,人力部门并非决策层,工作建议再专业决策层不采纳,由此引发的劳资风险反过头来却要人力部门承担,这显然不公平。
hereweg
发表于 2014-5-21 16:18:59
HR剑客 发表于 2014-5-21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本案例有一点疑虑,何谓“兼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一职”,是在公司还有其他职务吗?或是他是其他公司员工 ...
所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最好写一个大的范围,比如,北京、上海
rainytao
发表于 2014-5-21 16:42:24
这是个不错的案例,感谢楼主和楼友们的分享,我比较赞同8楼的看法。人力资源总监,本来就是企业员工利益和劳动法相关条款的执行者,至于提到有些工作是人事文员的工作责任,但是作为部门负责人,他是有监管义务的,到了合同该续签的时候是否有提前公示?总监这个级别的续签企业内部是否有特别的要求,比如,征求老板的同意?这些工作是要拿出真凭实据的,是要举证的。至于保险,更有点无厘头了,除了楼友们提到的自己补中间差额部分,还有就是作为HRD是否有知法犯法的嫌疑?自己是否也要受到相关的处罚?至于第三点,就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如何界定的,也看企业能否提供相关协商的证据。就这个好像好有点诉求的空间。哎,乱就乱了,亏就亏了,洒脱走人好了。没必要为这事闹得沸沸扬扬,到时其它单位知道了,就没人敢用了。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5-21 16:51:32
协商解决
即使打官司法院也倾向于调解。最终都是钱的事,没什么复杂的。
A的诉求:1.得不到支持。2.单位补缴差额社保也很不现实,具体执行的话,社保机构都操作不了。断缴可以支持补缴,每月都按时交,何来补缴一说。而且每年社保调基,也都需要员工签字确认的。这块争议也不属于仲裁委和人民法院3.这个可以支持,因单位搬迁,交通不便被迫辞职。
朱彦
发表于 2014-5-21 19:26:00
案情应该比楼主说的复杂,应该还有一些细节。
作为一个HRD,总感觉提出的一些诉求不对劲。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4-5-21 19:39:55
1、一般续签劳动合同属于HR负责人的职责范围。HR负责人以不续签索赔的仲裁和诉讼,胜负都有案例,需要看具体的证据。
2、这个肯定不行。员工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将未足额缴纳的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这个要求仲裁庭和法院都不会受理。
3、工作地点变更的认定问题,比较模糊
1)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怎么写的?公司要搬到别的城市吗?如果是本市的不同的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变更工作地点,当然这个还要看劳动合同上怎么写的,一般都会写一个城市,而不是具体的地址。
2)公司4月份搬迁,A3月份提出辞职是吗?是在公司搬迁前A已经离职了是吗?这个需要看仲裁庭或者法院的判定。
日落紫烟升
发表于 2014-5-22 06:04:52
补充资料: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详细地点,而非城市,A某职务是总助兼人力。案情背景确实复杂,公司近两年一直非正常运营状态。
日落紫烟升
发表于 2014-5-22 06:10:28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5-21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协商解决
即使打官司法院也倾向于调解。最终都是钱的事,没什么复杂的。
A的诉求:1.得不到支持。2.单位补 ...
说的极是,无非是一个钱数问题,社保在A某公司有处理惯例,会给补偿而不是补缴。
ann21
发表于 2014-5-22 15:03:15
HR岗位,本身在这方面的工作职责,主张这方面的赔偿,难度大,一般都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