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ylon 发表于 2014-11-25 14:54:23

企业因为客观原因搬迁,变更企业住所,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因为改变了员工的工作地点,使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与员工应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协商。如能协商一致,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到新的工作地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不能协商一致,应形成员工对协商结果的书面意见,企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zhangmeimei 发表于 2017-3-6 20:05:30

同意楼上各位大神意见。一二条要根据不同地方的规定来执行,第三条不可以申请。

夏天的童童 发表于 2021-5-16 16:13:44

第一条有难度,需要举证自己是兼职,工作职责不包含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项。第二条应该可以支持,公司补偿公司该承担的,个人承担个人的,第三条也需要举证来证明是协商不成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人力总监辞职后的权利如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