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angye 发表于 2014-5-31 09:50:49

在端午节之前,公司美女行政被开除,你们怎么看?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9-11 13:32 编辑

在端午节前
刚来的行政美女,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刚刚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还没有过试用期。
2。原因是公司安排其陪客户商务活动(包括吃饭喝酒),她强烈拒绝。

各位人力
有没有碰到过类似事情
1。如果员工起诉,作为公司能否顺利解除劳动关系?
2。作为公司如何处理这这样的事情更合乎人力资源的管理?

HR追梦 发表于 2014-5-31 14:55:09

试用期 解聘 貌似没啥吧

lighting03 发表于 2014-5-31 22:58:42

若单位是以不符合岗位要求来解除的话,事先有做到员工签了岗位说明书,而且岗位说明书中有规定这个岗位是需要陪同客户进行商务活动的话,那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解除合同,那是没多大问题的。

lanymama 发表于 2014-6-10 17:00:57

陪客户商务活动(包括吃饭喝酒)是不是前台的职责呢?
如果是,那么她显然是不能胜任的,赶紧招人。
如果不是,呵呵,那是你公司工作安排有问题了。
如果要一人多用,也得看看人家愿不愿意走这条路,不愿意还是趁早结束了,劝退了吧!告诉她,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756840545 发表于 2014-9-10 18:40:15

神马情况,就因为这个被开除,那这个公司不待也罢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4-9-11 17:03:24

不是说在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才行。
单位的处理存在严重瑕疵,如果员工申请仲裁,企业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9-11 17:05:11

我很想问楼主,喝酒是真喝酒还是喝饮料果汁什么的?这个估计也没有哪家公司会列入到岗位职责来吧。

1.员工起诉,估计她也不会愿意呆在这样的公司了。最多是想获得赔偿金。
2.为什么要安排行政的美女陪吃饭喝酒呢?公司不是有相应的商务部门接待吗?男同志也可以吃饭喝酒的。最好的办法是找个合适的人来承担这项所谓的“工作”。不要以这种很不恰当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笑笑豆 发表于 2014-9-11 17:11:09

哈哈.这是贵公司的神曲么?
企业招一个人,就如同企业生了个孩子,还是要负责的.不是只生不养的.
解聘就解聘吧.估计拒绝喝酒应酬的女孩,也不会有雄心去起诉.
万一企业被起诉,也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爱吃牛轧饼 发表于 2014-9-11 17:28:40

从美女行政方面来说,她拒绝陪客吃饭喝酒,你们以此为由辞退他的话,人家一发火,写个文章,发个微博微信的,那是分分钟要火的节奏啊- -那你们企业还想不想招人了?
从hr方面,如果喝酒吃饭是以后工作必须的内容,那么hr要建起桥梁作用,和行政沟通,如果以后必须要这样,她不愿意,那么就跟她说明白这是公司必须的任务,好言劝退吧,双方就别为了这种理由扯破脸皮了,毕竟人家姑娘是弱势,舆论也是倒向她的,你觉得呢?

安大 发表于 2014-9-11 17:35:06

1、首先要把该项工作写进岗位职责中
2、然后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培训
3、培训要签字
4、公司安排其陪客户商务活动(包括吃饭喝酒),这个理由要改为不服从公司的加班或者工作业务招待的安排,依据不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处理
5、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理要明确写在公司人事制度中,过职代会
6、然后就可以依据制度处理(比如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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